問題已解決
2023年 3月 20日,A注冊會計師出具了審計報告,2023年 3月 22日,甲公司對外報出了財務報表。2023年 4月 10日,A注冊會計師獲悉甲公司 2022年末銷售的一批產品因質量問題在 2023年 1月 10日退回甲公司,金額為 810萬,因此要求管理層修改了財務報表,A注冊會計師對此實施程序后,針對財務報表修改部分增加補充報告日期:2023年 4月 15日。 不恰當,注冊會計師應當在新的或經修改的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第二時段期后事項如果管理層僅修改期后事項,不是既可以增加補充報告日期或增加強調事項段或其他事項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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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0日獲悉,在財務報表對外報出后,這里是第三時段期后事項,第三時段期后事項指的是財務報表已經對外報出的情形,即此時審計報告已經對外報出,所以不會出現(xiàn)補充報告日期的情形,只能是重新出具審計報告。這和第二時段期后事項是不同的,因為在第二時段中,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尚未對外報出,所以可以重新出具,也可以增加補充日期。
祝您學習愉快!07/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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