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增值稅?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業(yè)務(1):銷項稅額=380*75%*13%=37.05(萬元)。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本題中,以合同約定的本月應收回的75%的貨款為增值稅計稅依據(jù)。
業(yè)務(2):銷項稅額=15*(1+10%)*13%=2.15(萬元)。將自產產品用于集體福利,沒有同類產品銷售價格的,以組成計稅價格為增值稅計稅依據(jù),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業(yè)務(3):銷項稅額=(480+120)/(1+13%)*13%=69.03(萬元)。包裝費為價外費用,并入銷售額,計征增值稅。
業(yè)務(4):進項稅額=6.5(萬元)。
業(yè)務(5):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將外購貨物用于職工福利,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業(yè)務(6):進項稅額=2.6(萬元)。
業(yè)務(7):進項稅額=1.3(萬元)。
1月份銷項稅額合計=37.05+2.15+69.03=108.23(萬元)。
1月份進項稅額合計=6.5+2.6+1.3=10.4(萬元)。
1月份應納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108.23-10.4=97.83(萬元)。
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