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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于2021年12月1日。工資發(fā)放分為2280+剩余工資,12月發(fā)放了2280部分,未發(fā)放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最終金額要到2月初才能確定)。請問我2021年1月申報12月份個稅時可以不申報吧,等績效確定下來到2月申報1月個稅時申報

70134797| 提問時間:2022 01/0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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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yu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可以的,個稅的納稅義務是發(fā)放當月,次月申報!
2022 01/01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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