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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高校趙教授 2019 年 1 月取得工資薪金 12000 元.同月 10 日因參加另一高校的博士 論文答辯取得答辯費(fèi) 5000 元, 同日晚上為該校作一場學(xué)術(shù)報告取得收入 3000 元。按照我國 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趙教授1月應(yīng)該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84785023| 提問時間:2022 06/07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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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審計師
應(yīng)交個人所得稅是的 (12000-6000)*0.03+5000*0.8*0.2+(3000-800)*0.2=1420
2022 06/07 17:36
84785023
2022 06/07 17:46
老師,能解釋一下怎么做嗎?我在網(wǎng)上查也沒有查到個人所得稅在這種情況下具體怎么算,好像要減去一些東西,我不是太懂
暖暖老師
2022 06/07 17:53
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扣除6000 勞務(wù)4000以后扣800 以上是扣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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