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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網(wǎng)球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銷售網(wǎng)球相關器械,又提供網(wǎng)球場地及器械以供網(wǎng)球愛好者活動。2020年某月,該球館從體育器械公司購進網(wǎng)球相關器械,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稅款13萬元。當月,該批器械的50%用于銷售,取得不含稅收入200萬元;另外50%用于網(wǎng)球愛好者的活動,取得含稅收入900萬元。 如何核算才能減輕稅負?

84784947| 提問時間:2022 06/1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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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你好,應交的增值稅=400*13%+100/1.03*0.03-16*60% 你可以考慮對提供的體育服務單獨核算,單獨核算,可以享受那個簡易計稅
2022 06/11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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