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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將匯票背書轉讓給丙公司,同時在匯票上記載丙公司必須在2月15日之前交貨。丙公司實際于2月16日交貨。 請問這個算條件背書嗎?條件無效

m8433_5966| 提問時間:2022 06/11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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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管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
屬于附條件背書,條件無效。
2022 06/11 19:14
m8433_5966
2022 06/11 19:22
前面打錯了一個字,乙公司“為”履行付款義務。而答案是乙公司可以拒絕向丙公司付款。
m8433_5966
2022 06/11 19:24
答案: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墒潜硶鴹l件不是無效嘛?
m8433_5966
2022 06/11 19:24
答案: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墒潜硶鴹l件不是無效嘛?
財管老師
2022 06/11 21:07
這屬于背書附條件,背書行為有效,條件無效。乙公司拒絕向丙公司付款是基于基礎關系,而不是基于票據。乙丙之間有直接的債權債務,所以乙可以對抗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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