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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北京市某高校教授張艷 2019 年取得工資收入120 000 元.到其他單位講學,取得酬金 80 000元,出版一本專著取得稿酬 3 0000元,將自己獲得的專利權許可甲公司使用,取得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20 000元,準予扣除的“三險一金”合計23 200元,有1個子女正在上大學,相關支出可定額扣除 12 000元.支付商商業(yè)健康保險2400元,通過民政局向貧困地區(qū)捐款5000 元。請問怎么計算張艷教授個人應納所得稅,是多少呢

84785043| 提問時間:2022 12/10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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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上市公司全盤賬務核算及分析
應納稅所得額=(120000+80000*(1-20%)+30000*(1-20%)*(1-30%)+20000*(1-20%)-5000*12-23200-12000-2400)=119200 捐贈限額=119200*30%=35760 個稅金額=(119200-5000)*10%-2520=8900
2022 12/1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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