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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出租營改增之前的動產和不動產的稅率分別是多少

75457238| 提問時間:2023 09/24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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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艷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營改增后出租不動產增值稅稅率為11%。(自2018年5月1日起改為10%)和5%的征收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guī)定: 1、2016年5月1日起,不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1%。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fā)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guī)定。
2023 09/2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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