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甲給乙簽訂買賣合同,乙又轉(zhuǎn)包給丙。甲付給乙30%以后,乙消失了,找不到了。丙公司提起訴訟,代位求償權(quán),讓甲支付剩余的70%,并給甲開票。丙給甲開票,甲付款給丙,這樣有風(fēng)險么?我記得法律有說滿足什么條件可以認(rèn)定乙找不到了,然后甲和丙可以正常簽合同?麻煩老師解答一下

m493031766| 提問時間:05/08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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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wù)師,CMA
同學(xué) 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請稍等
05/08 19:22
軟軟老師
05/08 19:23
首先 這是屬于兩個獨立的合同 根據(jù)合同相對性 合同只對合同雙方當(dāng)事人有作用
軟軟老師
05/08 19:26
甲和乙簽訂買賣合同 只約束合同甲乙 但是乙把合同轉(zhuǎn)包給丙 是需要取得甲公司的同意 需要三方的協(xié)議合同
軟軟老師
05/08 19:26
那你上述的處理方式才可以成立
軟軟老師
05/08 19:27
否則 上述的處理方式及開票方式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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