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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有關于開票額度最新政策解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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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決定》中,對開票額度相關規(guī)定做出了一些修改。
其中,第十五條改為第十八條,明確了《辦法》第十五條所稱領用方式包括批量供應、交舊領新、驗舊領新、額度確定等方式,并且稅務機關會根據單位和個人的稅收風險程度、納稅信用級別、實際經營情況確定或調整其領用發(fā)票的種類、數量、額度以及領用方式。
另外,對于按月進行增值稅申報的試點納稅人,申報前,當月發(fā)票可使用額度為上月剩余發(fā)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發(fā)票總額度;完成申報且比對通過后,恢復當月授信額度。如果是按季進行增值稅申報的試點納稅人,在季報企業(yè)不在季報月時,每月月初自動恢復授信額度;在季報月(1月、4月、7月、10月),申報前發(fā)票可使用額度為上月剩余發(fā)票額度,且不超過當月發(fā)票總額度;完成申報且比對通過后,恢復當月授信額度。
例如,某公司是按月申報的試點納稅人,2023年12月發(fā)票總額度為100萬元,截止到12月31日實際已使用額度為70萬元。那么從2024年1月1日至申報前剩余可用發(fā)票額度為30萬元,申報完成且比對通過后可使用額度自動恢復為2024年1月發(fā)票額度。
同時,根據一些地方稅務局發(fā)布的規(guī)定,最近12個月開票金額未達到賦額的80%的納稅人,賦額可能會調整減少為最近12個月開票額最高的一個月的實際開票額。具體的開票額度規(guī)定可能因地區(qū)和發(fā)票類型而有所不同,建議你可以關注當地稅務機關的相關通知、公告,或直接向當地稅務部門咨詢,以獲取最準確的信息。
2024 08/14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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