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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想問下,建筑業(yè)一般計稅項目,如果收到的勞務分包發(fā)票是3%的專票,那么在預交增值稅的時候,假如工程款時2000000元,分包款時103000元,那么預交增值稅=(2000000-103000)/1.09*0.02嗎?還是說分包103000要按照3%來計算不含稅金額呢

70686091| 提問時間:11/04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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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在建筑服務預繳增值稅時,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計算: 對于收到的勞務分包發(fā)票是 3% 的專票,在預繳增值稅計算可扣除分包款時,應將含稅分包款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即分包款的不含稅金額 = 103000÷(1 + 3%)= 100000 元。 預繳增值稅 =(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 9%)×2%,代入數(shù)據(jù)可得:[(2000000 - 100000)÷(1 + 0.09)]×0.02。 這是因為在預繳環(huán)節(jié),對于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服務項目,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 2% 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fā)生地預繳稅款。并且在計算可扣除分包款時,需要將含稅分包款換算為不含稅金額
11/04 09:56
70686091
11/04 10:10
那老師,[(2000000 - 100000)÷(1 + 0.09)]×0.02,其中2000000是含稅金額,100000是不含稅金額,100000/1.09的話,是不是就不對了啊,本身就是不含稅金額
樸老師
11/04 10:12
如果是不含稅的話就不用再/1.09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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