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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證券交易》預(yù)習:集合競價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4/01/06 14:52:45 字體:

2014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二章 證券交易程序

知識點十一:集合競價

1.概念

集合競價,是指對在規(guī)定的一段時間內(nèi)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2.集合競價確定成交價的原則

(1)可實現(xiàn)最大成交量的價格。

(2)高于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于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的價格。

(3)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

如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則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shù)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買賣申報累計數(shù)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開盤集合競價時取最近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為成交價,盤中、收盤集合競價時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中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xù)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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