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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點:一般反避稅條款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2/23 11:34:43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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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貴有志,學貴有恒,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已經提上日程,為了幫助廣大考生朋友高效備考,正保會計網校特意整理了《經濟法》第7章的知識點——一般反避稅條款,供大家參考學習!  

  【知識點】一般反避稅條款
  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的安排而減少其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所謂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是指以減少、免除或者推遲繳納稅款為主要目的稅收安排。
  1.稅務機關可依法對存在以下避稅安排的企業(yè),啟動一般反避稅調查:
 ?。?)濫用稅收優(yōu)惠;
 ?。?)濫用稅收協定;
 ?。?)濫用公司組織形式;
 ?。?)利用避稅港避稅;
 ?。?)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yè)目的的安排。
  2.稅務機關應按照經濟實質對企業(yè)的避稅安排重新定性,有權取消企業(yè)從避稅安排獲得的稅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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