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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知識點:可轉換債券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 2017/01/09 09:52:26 字體:

又到周一,大家都恢復元氣了嗎?新的一周,新的開始,但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的備考要繼續(xù)進行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第五章的知識點“可轉換債券”以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學習愉快!

【知識點】可轉換債券

一、含義分類

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知識點:可轉換債券

公司普通債券和證券期權的組合體。

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按照事先規(guī)定的價格或轉換比例,自由地選擇是否轉換為公司普通股。

(一)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

其轉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持有者直接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二)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

在發(fā)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

二、基本性質

證券期權性

實質上是一種未來的買入期權

資本轉換性

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

能夠贖回與回售

一般會有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

三、基本要素

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知識點:可轉換債券

1.轉移價格

在債券發(fā)售時,所確定的轉換價格一般比發(fā)售日股票市場價格高出一定比例,如高出10%~30%。

2.贖回條款

發(fā)債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債券的條件規(guī)定。

贖回一般發(fā)生在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xù)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

設置贖回條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強制債券持有者積極行使轉股權,又被稱為加速條款。也能使發(fā)債公司避免在市場利率下降后,繼續(xù)向債券持有人按照較高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損失。

3.回售條款

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賣回給發(fā)債公司的條件規(guī)定。

回售一般發(fā)生在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xù)低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厥塾欣诮档屯顿Y者的持券風險

4.強制性轉換條款

在某些基本條件具備之后,債券持有人必須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無權要求償還債券本金的條件規(guī)定。

【提示】贖回條款和強制性轉換條款對發(fā)行公司有利,而回售條款對債券持有人有利。

四、特點 

優(yōu)點

籌資靈活性;資本成本較低;籌資效率高。

缺點

存在一定的財務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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