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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周一,大家都恢復元氣了嗎?新的一周,新的開始,但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的備考要繼續(xù)進行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學習,正保會計網(wǎng)校整理了中級會計職稱《財務管理》第五章的知識點“可轉換債券”以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學習愉快!
【知識點】可轉換債券
一、含義分類
公司普通債券和證券期權的組合體。
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按照事先規(guī)定的價格或轉換比例,自由地選擇是否轉換為公司普通股。
(一)不可分離的可轉換債券
其轉股權與債券不可分離,持有者直接按照債券面額和約定的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內將債券轉換為股票。
(二)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券
在發(fā)行時附有認股權證,是認股權證和公司債券的組合。
二、基本性質
證券期權性 |
實質上是一種未來的買入期權 |
資本轉換性 |
在正常持有期,屬于債權性質;轉換成股票后,屬于股權性質 |
能夠贖回與回售 |
一般會有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 |
三、基本要素
1.轉移價格
在債券發(fā)售時,所確定的轉換價格一般比發(fā)售日股票市場價格高出一定比例,如高出10%~30%。
2.贖回條款
發(fā)債公司按事先約定的價格買回未轉股債券的條件規(guī)定。
贖回一般發(fā)生在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xù)高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
設置贖回條款最主要的功能是強制債券持有者積極行使轉股權,又被稱為加速條款。也能使發(fā)債公司避免在市場利率下降后,繼續(xù)向債券持有人按照較高的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所蒙受的損失。
3.回售條款
債券持有人有權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賣回給發(fā)債公司的條件規(guī)定。
回售一般發(fā)生在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xù)低于轉股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厥塾欣诮档屯顿Y者的持券風險
4.強制性轉換條款
在某些基本條件具備之后,債券持有人必須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股票,無權要求償還債券本金的條件規(guī)定。
【提示】贖回條款和強制性轉換條款對發(fā)行公司有利,而回售條款對債券持有人有利。
四、特點
優(yōu)點 |
籌資靈活性;資本成本較低;籌資效率高。 |
缺點 |
存在一定的財務壓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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