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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學注會《經濟法》:你是否這樣復習物的共有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4/05/26 17:31:16 字體:

《會計》 《審計》  《稅法》  《經濟法》  《財務成本管理》  《公司戰(zhàn)略與風險管理》 

物在不作質的分割的情況下,由數個主體共同享有所有權的稱為共有。正保會計網校輔導老師游文麗在注會《經濟法》基礎班中也向學員解釋了這個概念,她還講了共有的形態(tài),即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怎么確定該項物權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呢?

一、共同共有

《物權法》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各共同共有物的所有權屬于共有人全體,而非按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家庭關系中的共有為共同共有。另外,以家庭共有財產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yè)中的財產,亦屬家庭成員共同共有。

一般規(guī)則是,共有人之間共享所有權,共同分享債權、承擔債務,但是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更詳細的解釋,大家可以再聽一聽游文麗老師的網校視頻課件,她對共同共有的相關法律規(guī)范進行了詳細的解說。

二、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對同一個所有權作量上分割的共有形態(tài),按份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關于份額的確定,《物權法》規(guī)定:“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不能確定出資額的,視為等額享有。”

按份共有的按份額享有所有權,按份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有物之管理和處分都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但是有約定的按約定。關于共有物的重大修繕、分割、份額轉讓等具體問題,請大家到正保會計網校聽課,游文麗老師對這些問題都做了比較充分的講解。

三、添附情形下怎么確定共有?

在添附中怎么確定共有?估計很多人都沒有注意把它與物的共有這一章節(jié)聯(lián)系起來把握,你是否這樣復習呢?

添附是附合、混合與加工的總稱。原物經過添附而成新物,所有權仍為一個,因而需要確定添附之后物的所有權歸屬。在這里主要列示與共有相關的項目,其它的項目大家可以到正保會計網校游文麗老師的課堂學習。

1、在附合情形中,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結合,構成不可分割的一物,動產附合于動產的:

(1)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需費過巨者,各動產所有人按其動產附合時之價值,共有合成物(如各出木板成箱);

(2)附合之動產有可視為主物者,該主物所有人取得合成物之所有權(如油漆漆于他人之木板)。

2、在混合情形中,所有權不屬同一人的動產相互混雜,難以識別或分離的,確定所有權時,準用動產附合之規(guī)則,即依上述方法確定。

3、在加工情形中,在他人之動產上進行改造或勞作并生成新物的,加工或改造而形成新物之人取得新物所有權,這基本不涉及共有問題,只是大家需加以注意。

以上是對游文麗老師關于物的共有問題的講解而做的小結,一是想方便大家復習,二是想把添附情形中的有關共有的問題整合過來,以介紹正保會計網校老師們一貫重視的通過知識點的相互聯(lián)系提高復習效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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