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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指無權代理人的代理行為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主觀上相信其有代理權的情況(例如持蓋有被代理人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且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也就是說不知道是無權代理),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張代理的效力。表見代理屬于廣義的無權代理的一種。
《合同法》規(guī)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根據(jù)《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正保會計網(wǎng)校注會《經(jīng)濟法》考前輔導老師王妍荔把無權代理和表現(xiàn)代理兩個知識點串起來講解,這樣比較容易理解掌握。以下是表現(xiàn)代理的相關知識點總結。
一、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
1、代理人無代理權。
2、相對人主觀上為善意且無過失。這是表見代理成立的主觀要件。即相對人不知道行為人所為的行為屬于無權代理行為,且相對人的不知(情)并非由于自己的過錯造成。
3、客觀上有使相對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的情形。這是成立表見代理的根據(jù)。
4、相對人基于這個客觀情形而與無權代理人成立民事行為。
二、表見代理的效果
1、表見代理對于本人來說,產(chǎn)生與有權代理一樣的效果。
2、表見代理對于相對人來說,既可以主張其為狹義無權代理,也可以主張其為表見代理。如果相對人主張其為狹義無權代理的,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相對人主張為表見代理的,就是上述兩個法律效果。
王妍荔老師列出來便于理解的表格,大家可以結合她的表格聽課或者復習,方便又易懂,這也是備考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科目的一個小竅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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