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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習:締約過失責任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3/12/30 17:55:02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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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識點: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亦稱締約過錯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銷或無效,給他人造成損失而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1.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當事人泄露或不正當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

  (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2.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存在區(qū)別:

產生的時間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違約責任產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適用的范圍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適用于合同未成立、合同未生效、合同無效等情況;違約責任適用于生效合同  
賠償范圍不同   締約過失賠償的是信賴利益的損失;而違約責任賠償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損失。可期待利益的損失要大于或者等于信賴利益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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