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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會《會計》預習知識點:投資性主體的定義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 2017/03/20 14:14:15 字體: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現階段是預習的黃金時期,學員可以根據網校預習計劃表來安排自己的學習進度。以下是網校依據2016年注會教材,整理的注會《會計》科目知識點,用于預習階段學習,祝大家備考愉快,夢想成真!

第二十六章 合并財務報表

知識點:投資性主體的定義

當母公司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時,該母公司屬于投資性主體:

一是該公司以向投資方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一個或多個投資者獲取資金。這是一個投資性主體與其他主體的顯著區(qū)別。

二是該公司的唯一經營目的,是通過資本增值、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而讓投資者獲得回報。例如,如果一個基金在募集說明書中說明其投資的目的是為了實現資本增值、一般情況下的投資期限較長、制定了比較清晰的投資退出戰(zhàn)略等,則這些描述與投資性主體的經營目的是一致的;反之,如果該基金的經營目的是與被投資方合作開發(fā)、生產或者銷售某種產品,則其不是投資性主體。

三是該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幾乎所有投資的業(yè)績進行計量和評價。對于投資性主體而言,相對于合并子公司財務報表或者按照權益法核算對聯營企業(yè)或合營企業(yè)的投資,公允價值計量所提供的信息更具有相關性。

相關鏈接2017年注會預習階段《會計》第二十六章知識點

本文內容來自正保會計網校老師講義,轉載請注明來源·正保會計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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