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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每日一練:擔保人(2021.12.22)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了了 2021/12/22 09:38:25 字體:

成功就是簡單的事情不斷地重復做,做到精通也就意味著成功。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進行中,正保會計網(wǎng)校為廣大考生提供免費《經(jīng)濟法》練習題,希望大家把握機會,通過每天的練習來鞏固自己的知識,豐富自己的知識儲備量,趕緊來做題吧!

單選題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萬,借期1年。A為保證人,以自有的房屋向乙公司設定抵押。2021年4月,借款到期前,甲明確表示無力償還借款,經(jīng)甲乙協(xié)商約定于借款期限屆滿后簽訂新的借款合同,用于償還之前的借款,保證人A自愿繼續(xù)為新貸提供擔保。2021年5月1日,借款到期。5月10日A為向供應商支付貨款以該房屋設定抵押。5月12日,甲乙重新簽訂借款合同,A仍以該房屋設定抵押,B以自有的汽車向乙提供抵押。下列選項中,表述錯誤的是( )。

A、乙可以要求A承擔擔保責任 

B、若B不知以新貸償還舊貸的事實,乙不得要求B承擔擔保責任 

C、供應商對房屋的抵押權優(yōu)先于乙享有的抵押權清償 

D、乙對房屋的抵押權優(yōu)先于供應商享有的抵押權清償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新貸與舊貸的擔保人相同的,新貸擔保人應承擔責任,選項A正確;新貸與舊貸的擔保人不同,或者舊貸無擔保新貸有擔保的,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但有例外:債權人有證據(jù)證明新貸的擔保人提供擔保時對以新貸償還舊貸的事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除外。選項B中新貸的擔保人不知道該事實,因此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主合同當事人協(xié)議以新貸償還舊貸,舊貸的物的擔保人在登記尚未注銷的情形下同意繼續(xù)為新貸提供擔保,在訂立新的貸款合同前又以該擔保財產(chǎn)為其他債權人設立擔保物權,其他債權人主張其擔保物權順位優(yōu)先于新貸債權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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