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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稅務師《稅法二》易錯題:契稅的征收管理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 編輯:春分 2024/05/20 16:36:19 字體:

本階段的"每日一練"是以基礎知識點練習為主。

下面就2024年5月13日到2024年5月19日的題目進行點評。

錯題點評:2024年5月19日

下列關于契稅的征收管理,表述錯誤的是(?。?/p>

A、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

B、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C、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前申報繳納契稅

D、在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被解除的,納稅人已經(jīng)繳納的契稅不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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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D
【解析】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點評】本題考查契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1.一般規(guī)定 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2.具體規(guī)定: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監(jiān)察機關出具的監(jiān)察文書等發(fā)生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法律文書等生效當日。

(2)因改變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應當繳納已經(jīng)減征、免征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等情形的當日。

(3)因改變土地性質、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需補繳土地出讓價款,應當繳納契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改變土地使用條件當日。發(fā)生上述情形,按規(guī)定不再需要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的,納稅人應自納稅義務發(fā)生之日起9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二)契稅的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xù)前申報繳納契稅。

(三)契稅的納稅地點

1.土地、房屋所在地。

2.納稅人符合減征或者免征契稅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規(guī)定進行申報。

(四)契稅的退稅

納稅人繳納契稅后發(fā)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申請退稅:

1.因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委員會裁決導致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權屬變更至原權利人的;

2.在出讓土地使用權交付時,因容積率調整或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退還土地出讓價款的;

3.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時,因實際交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需返還房價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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