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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納稅評估
(一)納稅評估的指標
分為通用分析指標和特定分析指標兩大類
其中通用分析指標有5個:
收入類、成本類、費用類、利潤類、資產(chǎn)類。
(二)納稅評估的對象
1.納稅評估的對象為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管理的所有納稅人及其應納所有稅種
評估對象選擇的方法:
計算機自動篩選
人工分析篩選
重點抽樣篩選
2.重點評估分析對象:
重點稅源戶
特殊行業(yè)的重點企業(yè)
稅負異常變化
長時間零稅負和負稅負申報
納稅信用等級低下
日常管理和稅務檢查中發(fā)現(xiàn)較多問題的納稅人
(三)納稅評估結果的處理
1.計算和填寫錯誤、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問題,或存在的疑點問題經(jīng)約談、舉證、調查核實等程序認定事實清楚,不具有偷稅等違法嫌疑,無需立案查處的,提請納稅人自行改正。
2.對納稅評估中發(fā)現(xiàn)的需要提請納稅人進行陳述說明、補充提供舉證資料等問題,應由主管稅務機關約談納稅人。
3.分析和約談中發(fā)現(xiàn)的必須到經(jīng)營現(xiàn)場了解情況,審核賬目的,經(jīng)稅源管理部門批準,由稅收管理員進行實地調查。
4.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和其他需要立案的違法行為嫌疑的,移交稽查部門。
5.要作出評估分析報告,提出建議;
分析報告與工作底稿是稅務機關內部資料,不發(fā)給納稅人,也不作為行政復議和訴訟的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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