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20 蘋果版本:8.7.2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出租異地的不動產是否需要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來源: 稅務網校 編輯:那個人 2022/09/15 18:10:18  字體:

【問題】

房地產企業(yè)出租異地的不動產是否需要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回答】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第三條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出租不動產,按照以下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

(一)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上述規(guī)定,房地產企業(yè)出租異地的不動產需要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更多推薦:

免征印花稅的憑證有哪幾種?

印花稅能退、能抵嗎?

境外公司應該如何繳納印花稅?

實務學習指南

回到頂部
折疊
網站地圖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