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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有些公司租入不動產進行生產經營,將閑置的部分對外轉租,轉租過程中涉及哪些稅呢?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人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關于下發(fā)營改增熱點問題答復口徑和營改增培訓參考材料的函》(稅總納便函〔2016〕71號)的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轉租其2016年4月30日租入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租入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9%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應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3%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小規(guī)模納稅人轉租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不動產所在地與機構所在地在同一縣(市、區(qū))的,納稅人應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公司轉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9%)×3%
公司轉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公司經營范圍中沒有出租不動產,可以開具發(fā)票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fā)票管理辦法》及《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fā)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中《增值稅發(fā)票開具使用指南》規(guī)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fā)生經營業(yè)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fā)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fā)票。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即使超出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經營范圍,也應當據實開具發(fā)票。如果企業(yè)經常從事出租不動產的業(yè)務,建議增加經營范圍。
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主席令第五十一號)以及《國務院關于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guī)定》(國發(fā)〔1986〕50號)等相關規(guī)定,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轉租不動產預繳和申報繳納增值稅時需要同時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公司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減半征收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據《印花稅法》(主席令第八十九號)的規(guī)定,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按租金的千分之一繳納印花稅。房屋租賃合同中單獨列明增值稅稅款的,按不含稅租金繳納印花稅,未單獨列明增值稅稅款的,按含稅租金繳納印花稅。
公司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或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微利企業(yè),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可以減半征收印花稅。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fā)〔1986〕90號)的規(guī)定,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房產出租的,按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適用12%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
根據上述規(guī)定,房屋不屬于轉租的公司,轉租的公司不應該繳納房產稅。但在實務中有部分稅務機關針對轉租方需要按差額繳納房產稅,如吉林等。
根據《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租金收入,是指企業(yè)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yè)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guī)定,企業(yè)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guī)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guī)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公司租入不動產后再轉租,取得租金收入,也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企業(yè)所得稅的收入。如果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可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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