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店公寓成為近年來一種新興房產投資品種,但不少投資者因盲從跟風投資,開始顯露出后遺癥。
劉先生萬萬沒有想到,當初購買位于長壽路的一套產權酒店公寓,在拋出時房屋增值部分還需繳納近40%的綜合稅。前不久,劉先生將自己60萬元購入的產權酒店以90萬元價格在中介公司掛牌出售。很快,中介公司找到下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日,中介公司分別為上下家計算了交易成本。忽然,劉先生發(fā)現自己除了繳納印花稅等正常稅費外,還需多繳高達12萬元的綜合稅,預期投資收益大大降低。仔細察看產權證,原來劉先生購買的產權酒店公寓的房屋用途為商住。通常,非住宅類房產,如商鋪、辦公樓等在買賣時都必須支付綜合稅,出租時繳納營業(yè)稅。
不少投資者往往在再次交易時才發(fā)現其中的差別。業(yè)內人士指出,近年來產權酒店成為開發(fā)商營銷集中炒作的一個概念,既套用于住宅產品,也套用在辦公產品上。特別是一些早年立項的、或由半拉子工程改建而成的項目,大部分為非住宅產品重新包裝為酒店公寓后出售。正由于大部分投資者盲目投資,后遺癥由此而生。根據稅務部門規(guī)定,非住宅產品和獨立式別墅在出售時,出售方必須繳納綜合稅。綜合稅計算方法有兩種,由出售方自行選擇:一種按照房屋出售總價的5%計算;另一種收取房屋出售差額部分的30%—40%,不同區(qū)域收費標準不一樣。如果酒店公寓確為住宅性質,交易成本相當低。一旦忽略這點,投資者的投資收益將大打折扣。專業(yè)人士提議,兩種判斷方式可以幫助投資者區(qū)分。一是查看房屋產權證中房屋用途一欄,是住宅還是商鋪、辦公或其他。二是個人當初購買時,契稅是否按照房價3%繳納,如住宅則按房價1.5%繳納。
售后包租的產權酒店后遺癥也很多。不少酒店公寓經過分拆銷售后,由開發(fā)商選擇一個管理公司在3至5年內統(tǒng)一經營出租,然后承諾個人投資者每年5%—8%不等的年投資回報率。不少投資者已經發(fā)現,有些開發(fā)商承諾的年投資回報率中并沒有去除商業(yè)房屋出租經營必須繳納的營業(yè)稅,投資者實際到手的年投資回報率僅3%左右,遠遠低于其他房產,致使以租養(yǎng)房失敗。另一大隱患潛藏在再裝修的資金來源上。酒店公寓折舊率遠遠高于普通住宅,平均4年左右必須更新裝修以確保出租經營水平。初步測算,酒店公寓的翻新除了每套房屋內部裝修外,還包括電梯、公共走道、大堂等設施,投入的費用遠遠高出普通住宅。一旦個別業(yè)主拒絕出資更新,很有可能影響整幢酒店公寓的整體出租經營,從而打亂了其他投資者的投資預期。
投資酒店公寓細掂量“居或非居”稅費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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