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南京市地稅部門了解到,自2003年5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起,受非典影響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可免稅或緩征稅費(基金)。
按規(guī)定,凡免征營業(yè)稅的單位(不包括個體經(jīng)營者)實行按月報告?zhèn)浒钢贫,即在次月上旬?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由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加蓋審核確認章。企業(yè)在前臺申報時必須出具該報告,方可辦理減免稅申報。
對“旅游、餐飲、旅店、娛樂、民航、公路客運、水路客運、出租汽車行業(yè)”,凡不能按期繳納社保費的,應先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經(jīng)批準后將書面審批意見提供給市地稅局部門免收緩繳期間的社會保險費滯納金。
另據(jù)悉,凡符合規(guī)定的免稅或緩征稅費(基金)的單位或個人,均應在2003年10月15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記者 華誠 實習生 黃勇 通訊員 邢愷)
非典免稅仍需按規(guī)矩 逾期照樣挨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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