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紅火,樓市既得利益多,不過,如果炒股賣房賺的錢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明年1月起須自行納稅申報。昨天,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將備受關注的自行納稅申報口徑明朗化,炒股和賣房這些熱門所得有了更明確的申報說法。
《通知》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除按此前《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guī)定計算年所得外,還應同時按相應口徑計算六大類年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個人轉讓房屋所得;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yè)債券利息所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股票轉讓所得。
國稅總局強調,個人轉讓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實際征收率(1%、2%、3%)分別換算為應稅所得率(5%、10%、15%),據此計算年所得;股票轉讓所得則“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填‘零’!
此外,對于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算口徑,《通知》則明確,不得減除納稅人繳納的與此相關的稅費;對于納稅人一次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對于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yè)債券利息所得,全部視為納稅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申報后要不要納稅?國稅總局解釋說,上述計算口徑主要是為了方便納稅人履行自行申報義務,僅適用于自行申報而不適用于計算稅款,“不會出現重復征稅。”專家解釋,“比如我國目前對股票交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必須申報這項所得;轉讓房產時則已繳稅,到時可憑納稅單據避免二次計算。”
股票所得:年度盈虧相加計算
國稅總局昨天發(fā)布的《通知》指出,如果炒股賺的錢加上其他收入年所得在12萬元以上,明年1月至3月須自行進行納稅申報。專家表示,此舉意味著包括炒股所得的年度總收入超過12萬元的,需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納稅申報,但針對個人投資者炒股單項所得并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通知》明確“股票轉讓所得”的計算口徑為:“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例如:2006年,小張在業(yè)余時間炒股,轉讓股票3次,分別取得收益8萬元、1.5萬元、-5萬元;小張當年工資所得9萬元,已扣繳稅款。那么,2006年度小張年所得額=年工資、薪金所得+年財產轉讓所得=9萬+(8萬+1.5萬-5萬)=13.5萬元>12萬元,已達到自行申報標準。
根據此前有關規(guī)定,股市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的收入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最新通知一經發(fā)布,便引起廣泛關注,有投資者開始擔心原有政策發(fā)生變化,今后炒股所得是否需要納稅?對此,社科院財貿所財政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楊志勇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國稅總局的最新通知規(guī)定僅僅是完善個人所得稅申報環(huán)節(jié)的管理,不能說明今后炒股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楊志勇說,股票轉讓所得理論上稱為“資本利得”,根據以前的有關規(guī)定,股市的個人投資者的“資本利得”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現行政策并沒有對此進行修改。
中國國際稅收研究會理事、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財稅系主任盧洪友教授對記者表示,對個人所得稅采取年終集中申報制度是國際慣例,這樣既有利于稅務機關對重點稅源進行監(jiān)控,也有利于培養(yǎng)納稅人的納稅意識。
賣房年所得最高為房款15%
計入個人年收入納稅申報,不會造成重復納稅
國稅總局發(fā)布的《通知》將“個人轉讓房屋所得”的計算口徑明確為:采取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實際征收率(1%、2%、3%)分別換算為應稅所得率(5%、10%、15%),據此計算年所得。
例如:2006年,小李工資收入10萬元,同時當年以100萬元轉讓一所住房,由于缺乏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當地稅務機關按1%的房款比例核定征收個稅1萬元。那么,小王換算年所得的方法是:年所得=100萬×5%(應稅所得率)=5萬元;這樣,小王年收入=10萬+5萬=15萬元>12萬元。因此,小王應自行納稅申報。
轉讓住房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與房屋轉讓所得計入年所得后納稅申報,會不會形成重復計稅?一些納稅人對此疑惑較多!吧陥笫巧陥,繳納是繳納,這其實是兩碼事。”上海中原物業(yè)代理有限公司法律及交易按揭部總監(jiān)羅亞東表示,國稅總局的通知只是明確年所得所要計入的部分及計算方法,“今后在自行申報納稅的時候,只要同時拿出已繳相關房地產稅的證明,不會造成二次征稅!
在羅亞東看來,國家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納稅的根本意義是為未來稅收體制的轉化作鋪墊!皣惪偩帜壳懊鞔_的還是程序上的東西,培養(yǎng)個人依法納稅意識的作用更為明顯。許多企業(yè)已經在進行這方面的學習,如今后要求財務部把每月替員工繳稅的憑證發(fā)到個人手上,以方便個人申報納稅,這也是吻合國家未來個稅管理的意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