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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征稅違逆民眾福祉

2006-2-5 0:0 中華工商時報 【 】【打印】【我要糾錯

  北京市地稅局局長王紀平近日表示,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至1600元后,北京市考慮逐步對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等以前免稅的收入進行清理,逐步對其征收個人所得稅。王紀平表示,提高個稅起征點后,如果把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失業(yè)保險金和其他允許在納稅前扣除的項目綜合計算,實際上,個人總的免稅額會大大超過每月1600元的水平。

  全國人大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至1600元,目的在于減輕百姓的納稅負擔,使民眾生活因此而有所改善。如果試圖對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乃至養(yǎng)老與失業(yè)保險金征稅,無疑是在消解全國人大立法所應起到的作用,致人民群眾稅負與起征點提高前無異。

  另外,全國人大提高個稅起征點也含有調節(jié)貧富差距的初衷。我們看到,繳納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與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的主要是工薪人員,他們收入原本不高,這些保險金是他們平時或以后收入與開支的主要部分,而富人對此依賴并不明顯,所以對這些保險金征稅,稅收原應起到的調節(jié)收入差距作用就將付之闕如。

  全國人大提高個稅起征點以財政有能力承擔為前提,尤其是像北京市這樣的經濟發(fā)達地區(qū),更不可能難以承受個稅起征點提高造成的些許稅收流失。退一步講,即便財政因此感到一定壓力,那也應該加大對偷漏稅的稽征力度,尤其是要扶持企業(yè)、扶助創(chuàng)業(yè)、幫助就業(yè),即通過大力發(fā)展經濟來擴充稅源,而不能缺錢就知盯著百姓的微薄收入,只知道通過加征稅收來緩解財政壓力。發(fā)展經濟才是增加稅收的源頭活水,將百姓口袋當作“取之不盡”的“錢袋子”,只會降低百姓生活水準,沖擊百姓生存底線,不但本末倒置且屬涸澤而漁。

  習慣于通過降低百姓福利增加財政收入,一定程度上與一些官員不能正確、辯證看待稅收與百姓福祉間的關系有關。提高個稅起征點其實不能算是一種損失,因為盡管財政因此少了一些進項,但這筆錢留在百姓手中,更直接地有益于百姓的工作與生活。不能將國家稅收與百姓福利對立起來,將其簡單看成是“此消彼長”的對立關系,否則必定要以損害百姓福祉為代價與民爭利。

  犧牲百姓福利增加財政收入,其實也與其中夾雜著部分官員的個人私利不無關系,F在不少地方都將官員政績與當地財政收入掛鉤。不論稅收來源,也不管百姓稅負輕重,只要是稅收增長幅度大,就被視為是“能力強”。有的地方甚至將領導班子的收入與稅收增長直接掛鉤,稅收達到一定數值,便從其中提取資金予以巨額獎勵。也有不少地方,在規(guī)劃新一年的計劃與目標時,就預先確定所要達到的財稅收入指數。所有這一切,都可能助長官員為完成稅收任務,牟取個人私利與前程而不計代價、不擇手段。

  對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與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征稅,這樣一種計劃能堂而皇之地被納入地方政府的“考慮”范疇,并對新聞媒體發(fā)布,實際也是有關官員法律與政策意識不強的體現。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規(guī)定的應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項目,就沒有將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納入其中。第4條更是明確規(guī)定福利費、救濟金與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敦斦繃稅務總局關于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養(yǎng)老保險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guī)定:“企業(yè)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guī)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梢,對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征稅于法于政策均無據。

  百姓要能免于被當作可以隨意提取的“錢袋子”,根本之道還在于要通過法律途徑保障百姓在事關切身利益事項上的話語權,通過制度設計確保主流民意的最終決定權。惟有如此,民眾利益與福祉才能真正得到維護,政府行政及社會才能朝著益愈公平與正義的方向規(guī)范、發(fā)展與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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