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民銀行新聞發(fā)言人李超在上海表示,利息稅是財政、稅收方面的政策,屬于財稅部門的職責范圍。如果要取消,金融部門包括人民銀行會參與研究。
李的一番話使得利息稅該不該取消再次成為各方爭論的焦點。
1999年11月1日我國開始征收儲蓄利息稅,開征稅率為20%。當時的背景是,物價指數持續(xù)負增長、投資增長率下降,為刺激居民消費和個人投資,政府開征了儲蓄利息稅。
但實際效果卻南轅北轍,7年過去了,居民儲蓄不但沒減反而大增。據中國央行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中國的居民儲蓄余額已經突破15萬億,同比增長18.3%,增幅遠高于GDP和消費的增幅。
對于該不該取消利息稅,目前各方是爭論不一。
中國人民大學財金學院朱青教授認為,利息稅應該保留,取消不合適。
因為,存款目前在中國是一種投資行為,而股息征稅、企業(yè)債券征稅,如果不征收利息稅,跟稅收政策相悖。
而且,數據顯示現在20%的儲戶人群擁有80%的存款,實際上征稅目標主體還是這部分人,F在爭論的關鍵是,征收利息稅損害到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所以大家認為應該取消。有人因此提議,開設一個免征額,如起征點設在5萬元,5萬元以上的征稅,5萬元以下的免征。但朱青認為這存在一個問題,因為富人可以分散存款,通過用他人的身份證來存款儲蓄。
朱青建議,政府可以通過轉移支出來保護中低收入群體的利益,F在每年征收的利息所得稅都有好幾百億(注:2005年全國征收的利息所得稅為356.61億元),政府可以通過加強低保、養(yǎng)老金等途徑將征收的部分利息稅返還給低收入者。
但有專家從理論上分析,在目前存款利率實為負利率的情況下,還要繳納利息稅實際上已經不合理。如在2004年和2005年,中國實際利率為負或為零,但利息稅卻照征無誤,存款人實際上是被雙重征稅。以2005年為例,全年物價漲幅為1.8%,和扣除利息稅后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持平,而在2004年全年利率更是為負。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發(fā)展室主任易憲容則從社會公平的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認為在當前中國投資渠道十分缺乏、絕大多數民眾的儲蓄只能存入銀行,這部分民眾雖然僅占銀行存款20%,但儲戶總數卻高達80%。這種情況下,利息稅的主要承擔者實際上是廣大的中低收入民眾。所以,利息稅的征收必然會導致中低收入民眾的相對稅收負擔比高收入者要高。這樣做既與個人所得稅征收的公平原則相悖,與政府的科學發(fā)展觀相矛盾,也不能促進消費。
易憲容提議改革利息稅,讓利息收入納入到個人所得稅中,將利息稅與個人所得稅合并納稅。這樣既可以讓中低收入的家庭得到一定的免稅優(yōu)惠,又可以保證國家稅收入繳,同時也可以讓個人所得稅真正起到調節(jié)社會再收入分配的功能。
實際上這些年,兩會委員屢次“上書提議取消利息稅。
七年過去了,在老百姓的怨聲和人大代表的呼吁中利息稅的征收與否,再次提到了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