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12萬以上的“富人”們將面臨空前嚴格的個稅監(jiān)控。通過一些報道可知,將來每個納稅人會擁有一個唯一的編碼,各種收入都必須填寫該代碼,稅務機關則通過計算機網絡,加強與福利部門、銀行、海關、公司、企業(yè)雇主的聯系,這樣就能比較及時方便準確地掌握納稅人的收入情況。(相關報道見本報今日B2版)
對于帶有典型的“劫富濟貧”功能的個稅征收來說,這似乎是一個好消息,前景很是美妙。但我很是懷疑將來這種監(jiān)控的可操作性和公正性。
首要的問題是,誰是富人?據說相關部門為此開列了一份清單,列出了9類高收入個人和10種高收入職業(yè)者。但這份清單似乎過于籠統(tǒng),幾乎把大部分行業(yè)和從業(yè)人員都算計進去了,更有意思的是,“有的地方還把鄉(xiāng)鎮(zhèn)書記、鄉(xiāng)鎮(zhèn)長列入高收入者的監(jiān)控范圍”。是只要取得高收入的人就必須納稅,還是正當收入才必須納稅,對于這個大家關注的問題,稅法界定的并不是十分清楚。
資料表明,在我國,20%的富人占有80%的社會財富,80%的窮人只有20%的社會財富。而這20%的富人中,絕大多數人的收入基本來自權錢交易或是第二職業(yè)的灰色收入和隱形收入,這類收入該不該納稅呢?又如何監(jiān)控呢?公民希望在納稅問題上人人平等,在收入渠道不規(guī)范與分配機制不完善的情況下,單單盯著工薪收入不放,會導致公民對稅收事務的社會評價體系出現偏差,越走越遠。
年薪12萬元是否一定就是高收入也值得商榷,在內陸地區(qū)的小城市、農村地區(qū),年薪12萬元肯定是高收入者。但在沿海,在北京、上海、廣深等地區(qū),年薪12萬元的工薪階層絕對算不上富人。這種政策在抑制富人過度斂財的作用上幾乎無效,而對于工薪階層改善生活質量的負面影響卻是顯而易見的,導致名義上的“劫富濟貧”成了事實上的“劫貧濟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05年的報告,2005年個人所得稅收入突破2000億元,其主要增長點就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收入。在我國現階段,出現這種局面是很正常的,因為在現有的政治經濟體制下,要想真正監(jiān)控到富人,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就目前稅務機關的能力看,只有工薪收入才是有規(guī)律、難逃脫監(jiān)控的,真正富人的收入,如某些官員的灰色收入、民企老總的收入,卻由于不在個稅的11種課稅對象之列所以不會被監(jiān)控。即使是合法的收入,也因其收付通過現金形式實現而處于失控狀態(tài),大量的經營者基本處于無賬可查狀態(tài)。這樣一來,如果真的要監(jiān)控,恐怕被監(jiān)控到的,大多數還是工薪階層。
人為地將納稅人劃分出等級來是執(zhí)法行為的越位,繳一分錢的稅款與繳一百萬元稅款的人都只能遵守同樣的法律條款,重點監(jiān)控也許只會徒然增加稅務機關的征收成本而已。倒不如由稅務總局向國務院建議出臺強制性的個人收入申報制度和個人財產登記制度,同時限制現金收付的范圍,把所有的收入都監(jiān)控起來,使每個人的收入變得透明,這樣不但會增加國庫的收入,連全國的反腐工作者們都要向稅務機關的人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