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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國家物業(yè)稅的稅基、稅率、起征點和減免稅

2007-10-16 16:6 正保會計網校 【 】【打印】【我要糾錯

  物業(yè)稅本質上是對不動產占有(不一定是所有)課征的財產稅。各國房地產保有稅的名稱不盡相同,有的稱“不動產稅”,如奧地利、波蘭;有的稱“財產稅”,如德國、美國、智利等;有的稱“地方稅”,如新西蘭、英國、馬來西亞等;中國香港則直接稱“物業(yè)稅”。盡管名稱不同,但在很多國家都是地方主體稅種,是一個比較成熟的稅種。

  多數國家和地區(qū)開征物業(yè)稅的目的是籌措地方財政收入,滿足地方支出的需要,即屬于財政型的物業(yè)稅;不過我國臺灣地區(qū)開征物業(yè)稅的目的則是想通過該稅種,提高不動產占有成本,從而促進不動產的流動和更有效的利用,提高不動產的供給量。總的來看,物業(yè)稅的設計存在一些特點。

  稅基

  從稅基看,分為對全部財產征稅(凈財產稅)和對特定財產征稅(土地稅、房屋稅)兩種情況。如丹麥對土地評估值課征土地稅,對建筑評估值課征勞務稅,對超過免征額以上的財富課征凈財富稅;俄羅斯則只對財產總價值課征財產稅。

  稅率

  從稅率設計看,比例稅率運用比較廣泛,也有采納定額稅率和累進稅率的。捷克規(guī)定,不動產稅按不動產面積每年計征0.1克朗-10克朗/平方米,土地稅按土地面積每年計征0.1克朗-1克朗/平方米;法國的凈財富稅按每年1月1日凈財富值實行0.5%-1.5%超額累進稅率;韓國對土地和建筑物所征的稅是以財產價值為基礎按累進稅率0.3%-10%征收的,另附加20%的國防附加稅。稅率的確定,有的由中央制定,有的由地方政府根據受益人的預算需要和預算周期而定。丹麥、法國和日本等國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征收的各種稅率規(guī)定了固定限額或最高額;荷蘭雖然對地方政府確定的稅率沒有總的限制,但法律要求業(yè)戶稅稅率不可超過用戶稅稅率的125%;以色列的空地財產稅稅率雖由地方確定,但要以中央政府的內務部頒布的指導原則為基礎進行年度通貨膨脹調整,內務部必須批準要征收的稅率。

  起征點和減免稅

  從起征點和減免稅看,有些國家或地區(qū)對物業(yè)稅規(guī)定了起征點,低于起征點的財產不征稅。如澳大利亞的維多利亞州有五個價值種類,每升高一檔,稅率就相應增加,對低于14萬元的價值不征稅;日本規(guī)定,占有土地少于5000平方米時免征土地占用稅;在荷蘭,地方政府有權確定低于某一價值或面積的財產享受哪些免稅。對減免稅,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guī)定,但有一些共同的免稅項目,如公共用地(包括道路、公園等)、公共福利用建筑物(如圖書館、博物館以及非營利性的醫(yī)院、養(yǎng)老院、孤兒院等)、外交使館等享受免稅。各國對農業(yè)用地也給予不同程度的減免稅。

  香港的物業(yè)稅

  在香港,如房地產作出租用途,則該租金收入需要繳納物業(yè)稅。物業(yè)稅是在每一個課稅年度按照土地或樓宇的應評稅凈值,以標準稅率向在香港擁有土地或樓宇的業(yè)主征收,若物業(yè)擁有人為法團并作出書面申請,則租金收入可視為公司營業(yè)收入,免繳物業(yè)稅而征收利得稅。物業(yè)稅適用稅率為15%.

  新加坡的物業(yè)稅

  新加坡物業(yè)稅制新加坡物業(yè)稅是由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對所有房產征收的稅種,包括針對中低收入者的政府組屋也必須交納物業(yè)稅。具體來說,自住房產的物業(yè)稅率是4%,其他類型的房產的物業(yè)稅率是10%.

  日本的財產稅制

  日本財產稅主要是對房地產等不動產課征的不動產取得稅、固定資產稅、城市規(guī)劃稅、注冊執(zhí)照稅等,同時還有遺產繼承稅與贈予稅。目前,日本的財產稅主要對房地產取得和保有環(huán)節(jié)征收,對財產轉讓收入則主要征收所得稅和居民稅。

 。ㄒ唬┴敭a取得課稅

  注冊執(zhí)照稅和不動產取得稅。日本實行財產登記制度,即取得土地房屋的人為保全其權利而進行登記。該制度是日本對房地產取得和保有環(huán)節(jié)征稅的基礎。土地和房屋在市町村“房地產征稅臺賬”上分開登記并向一般市民公開。作為一項法定行政服務,自2003年起,除納稅人外,還允許租地人、租房人和其他相關者公開閱覽臺賬登記的全部內容。這項政務公開活動使納稅人有機會比較自己與同一市町村內其他人的房地產評估額,如對評估不服,可以向市町村的專門機構提出審查請求或向法院起訴。

  在進行登記時,取得房地產的人必須繳納注冊執(zhí)照稅。其稅率根據登記的種類分別設定,如所有權保存登記稅率為4‰,對符合一定條件的新建住宅適用1 5%的稅率;為促進房地產的流轉,對新建住宅和二手房轉移登記則適用優(yōu)惠稅率。注冊執(zhí)照稅的計稅依據為房地產評估額、債權金額和不動產個數。

  房地產取得者還須繳納不動產取得稅,該稅屬于都道府縣稅?h稅務所憑借房地產登記證明,到現場進行核實后,向納稅人送達納稅通知書并征稅。征稅日期為買賣合同上顯示的所有權發(fā)生轉移的日期。不動產取得稅的標準稅率為4%,其減輕稅負的方法是變動計稅依據,如2004年以房地產評估額的1/2作為計稅依據并減按3%征收。除因繼承、遺贈、信托、轉讓擔保、土地規(guī)劃換地等取得的房地產不征此稅外,因買賣、交換、贈與、新建、改建等取得的房地產均征收該稅。其免征范圍為取得費低于10萬日元的土地、低于23萬日元的房屋和構筑物,以及用于公共和公益目的的道路用地及墓地等。

  繼承稅與贈予稅。日本繼承稅和贈予稅目前均采用10%~50%的6檔累進稅率。征稅對象包括土地、房屋、有價證券、現金、存款等,其中繼承稅來自房地產的應稅財產占六七成,占直接國稅的3 4%.兩者的計稅依據是房地產評估額。評估標準主要是市價(指在納稅期內由不特定多數當事人進行正常自由交易時成立的價格)。為確保評估的公正合理,國稅廳規(guī)定了三項基本方針:評估的全國統(tǒng)一性;評估的簡單明了性;評估的安全性。評估額通常設定得低于市價。免征繼承稅的財產包括墓地和供宗教、慈善、學術等公益事業(yè)用的財產。

 。ǘ┴敭a保有課稅(即我們說的物業(yè)稅)

  固定資產稅。日本在改革地租、房屋稅時,明確了固定資產稅的征稅主體為市町村級政府,其收入全部歸市町村支配;計稅依據由工商業(yè)收益和住宅租賃額改為評估額;同時將征收范圍從房地產擴大到折舊資產(房地產以外供經營用的資產)。固定資產稅實行臺賬征稅原則。市町村政府對土地、房屋、折舊資產分別設有征稅臺賬和補充征稅臺賬,后者是為遺漏登記的房地產實際所有人或使用人準備的。凡是在臺賬上注冊登記的房地產所有人均為固定資產稅納稅人。固定資產稅的計稅依據按照房地產市場評估價,原則上三年固定不變,從形態(tài)上區(qū)分為基準年度評估額和比照基準年度評估額,以區(qū)別不同情況、不同用途的房地產。固定資產稅的標準稅率為14%.對公益事業(yè)、住宅用地(災區(qū))等,按照財產評估額給予一定比例減除。固定資產稅采用免征額制度,免征額為土地30萬日元、房屋20萬日元、折舊資產150萬日元。免稅范圍則包括政府、皇室、郵政部門、自然資源機構等的房地產,宗教法人、墓地、公路水路、國立公園和國家風景保護區(qū)、國家重點文化歷史名勝、重點傳統(tǒng)建筑群保存區(qū)、學校法人取得的土地等。固定資產稅的減免優(yōu)惠則主要集中在一定面積的新建住宅、新建租賃住宅、市區(qū)再開發(fā)工程建筑以及供老年人居住的優(yōu)質租賃住宅上。日本房地產評估實行市町村長負責的房地產估價師制度。其步驟是,首先由市町村估價師將評估結果提交市町村長,估價師評估所依據的是國土交通省土地鑒定委員會每年1月1日確定的公示地公示價格;然后,市町村長根據全國統(tǒng)一的房地產評估標準和實施方案確定房地產價格并及時在房地產征稅臺賬上登記后公示。市町村房地產評估根據土地用途(商業(yè)、工業(yè)、住宅、觀光、農田等)和位置,在每一情況類似地段(街道、交通、居住環(huán)境等)選出標準地和標準田。標準地價格以地價公示價格的70%為尺度并根據市場價進行調整。城市規(guī)劃稅。

  城市規(guī)劃稅的納稅人和征收方法的規(guī)定均與固定資產稅相同。不同的是,城市規(guī)劃稅的征稅對象為城區(qū)內和開發(fā)區(qū)內的房屋和土地,征收的稅款專項用于該區(qū)域內的城市規(guī)劃事業(yè)。折舊資產不包含在征稅對象范圍內。最高限制稅率為1 3%.

  韓國的財產稅

  韓國房地產經濟從2000年初開始過熱,其中投資客最為云集的首爾江南區(qū)房價漲幅已超過3倍。而2003年末,韓國政府采取了房地產遏制政策,以控制房價漲幅。目前韓國的財產稅和綜合土地稅達到驚人的30%.而韓國在接下來的2年內,還有可能進一步調整房地產稅率。財產稅和土地稅將會被整合為資本收益稅,稅率將增加為:第二套房產為50%,而第三套房產為60%

  臺灣物業(yè)稅

  按照我國臺灣物業(yè)稅的征收標準來看,144平方米以上的房源,每年收取的稅費將有可能在房屋總價的0.8%-1.5%/年。

焦點房地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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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者按]:前涉及到“保有稅”征收方式以及面積界定等問題,已經被建設部、財政部及稅務總局提上了議事日程,可能在明年4月以后出臺。征收范圍可能為120平方米以上房產。征稅目的是為了“鼓勵、引導自住型需求,限制投資性需求,抑制投機性需求,加大中小戶型房屋的供應量。

  知識點小貼士:

  什么是物業(yè)稅?  物業(yè)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繳付一定稅款,稅額隨房產的升值而提高。

  從理論上說,物業(yè)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并為之提供保護;然后,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

  報載:“物業(yè)稅開征”將率先在北京試點,上海、南京、廣東的試點將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緊隨其后。目前還沒有具體的征收辦法。

  編輯留言:

  我國目前房地產市場存在嚴重的局部供需矛盾,占市場主題的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等需求得不到滿足,房地產商普遍在追求利潤的驅使下,盲目建設高檔商品房和商用房產,豪華住宅,牟利的同時無形中造成房價瘋狂上漲,也為投資投機者提供了空間,更使房價增加了不穩(wěn)定因素。目前解決房價過高的治本之策是加強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供應,優(yōu)先保證土地的供應,同時加以配套的打擊投資投機行為。

  可見調控房價需要從需求和攻擊雙方面下手,目前重要的是提高供給。目前提高供給的手段還局限于行政干預和調控,長遠來看不符合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方向,也存在效率損失,因此從長久之計考慮,健全經濟調控手段是根本的措施,其中保有環(huán)節(jié)物業(yè)稅的完善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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