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上海舉行的“首屆高層稅務論壇”上,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中國總會計師協會主任楊崇春透露,此前多位專家建議個人所得稅“推行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國家相關部門已經在研討中。(《東方早報》9月15日)
個人所得稅“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在稅賦公平意義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應該說早已是眾所周知、毋庸置疑的了:無論你是單身漢,還是三口之家的“頂梁柱”,同樣收入卻要繳納同樣數量的個稅,個中的不公平顯而易見,這也使個稅調節(jié)社會收入、平衡貧富差距的重要社會功能大打折扣乃至陷入反向逆行的困境。
其實,個稅“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的意義和價值實際上不止是單純經濟層面上的賦稅公平,同時更是珍重、呵護“家庭”這一社會生活最基本組織單元、人類倫理最核心深層基礎的現實需要。
個人的“成家立業(yè)”絕非一件輕松之事,除了依靠個人之力,還須整個社會環(huán)境本身的扶助、援手,比如像稅收制度這類重要公共政策的扶助。因此,我們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眼中不能只有“個人”而無家庭,不能只有稅收部門自身的征管方便,而無視人類社會生活、家庭基礎背后的倫理大義,否則,這樣的稅收政策,勢必將在無形中、事實上起到某種反倫理的作用——不鼓勵人們“成家立業(yè)”,不支持人們去積極承擔以家庭為載體所應承擔的種種事關社會和諧的倫理責任,如夫婦、父(母)子之間扶持、養(yǎng)育、贍養(yǎng)的倫理責任。
所以,為了稅賦的公平,更為了其蘊含的社會倫理價值的珍重和呵護,“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綜合扣除”的個稅新制度,國家相關部門不僅應該嚴肅“研討”,而且必須站在順應民意、維護基于倫理和諧的社會和諧的高度,盡快拿出實施方案來,使之早日付諸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