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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繼續(xù)派紅包 轉讓普通住房兩種情況零稅負

2009-2-3 8:45  【 】【打印】【我要糾錯

  記者從廣州稅務部門了解到,目前個人轉讓普通住涉及的多個稅種有不同程度的優(yōu)惠,且符合條件的有機會實現(xiàn)零稅負轉讓。

  廣州地稅局有關負責人說,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在2009年內,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免征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是隨同營業(yè)稅征免的。

  而對于普通住房轉讓在個人所得稅上早有優(yōu)惠: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將購買超過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并在出售后1年內重新購房,且出售及新購住房均坐落在廣州市區(qū)范圍內,購房金額大于或等于原住房轉讓收入的,全部退還已繳個人所得稅款。因此,2009年廣州市民以上兩種普通住房轉讓行為,稅負為零。

責任編輯:鬼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