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處理及舉例(四)

來源: (正保會計網(wǎng)校版權所有 嚴禁轉(zhuǎn)載) 編輯: 2003/04/10 14:30:28 字體:
  [例4]某運輸企業(yè)將其擁有的二座倉庫出售給某公司,取得轉(zhuǎn)讓收入1300萬元。該倉庫固定資產(chǎn)賬面原值為500萬元,已提折舊200萬元。稅務機關確認倉庫的評估價格為600萬元,則應納稅額為:

  增值額=1300-600=700萬元

  增值額占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700÷600=116.67%

  應納稅額=700×50%-600×15%
     ?。?50-90
     ?。?60萬元

  則企業(yè)在計算出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chǎn)清理       260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2600000

  實際繳納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增值稅 2600000
    貸:銀行存款         2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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