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語言文字的排列組合方法。立法者運用法律語言水平的高低,對稅法的嚴肅性及其正確適用有重要意義。稅法涉及面廣、專業(yè)性強,較之一般法律,更應注意語言的使用,其基本的要求是明確、具體、嚴謹、簡明、明確即概念要清晰、界限要分明;具體即語言描述不能過于籠統(tǒng)、抽象,這一要求對于不同級別的稅法標準是不同的;嚴謹即其內容含義必須確切、邏輯嚴密、結構完整;簡明即在具體嚴密的前提下,盡可能簡明扼要。按照這些要求,稅法的文體結構處理一般要求:(1)盡量運用法律和稅收的專業(yè)術語;(2)對人、物、事的表述盡量運用已經(jīng)形成慣例的文體結構和表達方式;(3)對“多于”、“少于”、“超過”等特殊用語的使用必須十分嚴格、準確;(4)慎用修辭,以陳述的方式表達語意,不宜使用問號、感嘆號、破折號、省略號等標點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