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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稅收政策的擴張性調整

來源: 編輯: 2001/12/26 00:00:00  字體:

  摘 要:我國現行的積極財政政策偏重于擴大政府的投資支出,而稅收政策則嚴重制約了我國經濟的增長。在當前繼續(xù)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過程中,應在增值稅、消費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印花稅、出口退稅等方面對現有稅收政策做出適當調整,以實現我國整體經濟的良好運行和穩(wěn)定增長。

  我國經濟自1996年成功實現“軟著陸”之后,出現了“高增長、低通脹”的良好形勢。但自1998年以來國內外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顯著變化,我國經濟面臨著有效需求不足,投資增長緩慢,消費市場持續(xù)處于低迷狀態(tài),出口形勢嚴峻,通貨緊縮等問題。為此,中央果斷采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并配合相應的貨幣政策,綜合運用多種手段來刺激經濟增長,啟動投資、消費和出口等多方面的需求,以保持國民經濟的持續(xù)、快速、健康發(fā)展。

  積極的財政政策手段主要是擴大政府的投資支出和降低稅率。我國在實行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初期,主要采取了第一種手段。經過兩年多的運作,這一財政政策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特別是1998年1999年我國GDP增長率分別達到7.8%和7.1%,基本實現了預期目標。但是這種經濟回升主要是依靠政府投資來推動的,積極的稅收政策作用不大,現有的一些稅收政策甚至有不利于經濟增長的方面。我國現行稅收政策主要是立足于1994年稅制改革時的治理通貨膨脹、抑制經濟過熱的背景而制定的,這一稅收政策使我國經濟經過近三年的調整后成功實現了“軟著陸”。當前的經濟形勢發(fā)生了重大變化,通貨膨脹已轉為通貨緊縮,然而我國的稅收政策卻沒有及時做出調整,存在著不少限制消費、抑制投資和出口的作用。

  第一,我國的小口徑宏觀稅率自1985年以來持續(xù)下降,從當時的20.8%降到了1997年的11%,與國外相比,這一比率屬于低稅率水平。但是從大口徑宏觀稅率來看,我國1998年稅費合計占GDP的比重已達到27%左右。這一指標與其他國家相比則處于較高水平,超過了90年代發(fā)展中國家的宏觀稅率和一些發(fā)達國家的宏觀稅率。大、小口徑宏觀稅率之間的顯著差距表明了我國政府利用稅收杠桿進行宏觀經濟調控的力度仍較弱,而企業(yè)所繳納的稅和“費”已使企業(yè)(特別是國有企業(yè))背上很重的經濟包袱,抑制了企業(yè)正常的發(fā)展,甚至導致企業(yè)未來納稅能力減退,枯竭了稅源。同時大量的非稅收入的存在,還侵蝕了稅基,減少了稅收收入,進一步削弱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

  第二,我國現行稅制中存在大量的優(yōu)惠政策也降低了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1994年的稅制改革雖注重稅收宏觀調控的問題,但為了保持政策的連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減少稅制改革阻力,又陸續(xù)出臺了一系列臨時性、過渡性和照顧性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優(yōu)惠過寬過松、減免稅過多過濫,不僅減少了稅收收入,而且削弱了稅收的宏觀調控能力,例如1997年關稅的名義稅率為36%[1],而實際稅率僅為2.7%.同時過多稅收優(yōu)惠不但削弱了稅收的正常增長機制,而且也迫使企業(yè)改變生產結構,使正常稅源發(fā)生轉移,進一步削弱稅收的宏觀調控作用。

  第三,消費稅范圍不完善和社會保障體制不健全抑制了消費需求的增長。消費需求作為最終需求,在影響經濟增長的三大需求(消費、投資和出口需求)中,是拉動GDP增長的最大動力,而在消費需求中居民需求又占主導地位。改革以來,GDP分配不斷向居民收入方向傾斜,個人收入占GDP的比重從1978年的51.1%上升到1995年的69.1%[2].從下表可以看出,1994年~1998年間,各年居民消費額占總消費額的比重均在80%左右。但從1996年起,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使居民的消費需求相對萎縮,居民邊際消費傾向開始明顯降低,稅收政策在其中所起的抑制作用主要表現為:

  首先,消費稅的課稅范圍應主要是針對那些高檔消費品、對人類健康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等有害的特殊消費品、高能耗產品和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產品,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過去的高檔消費品已成為現在的日常消費品,例如洗發(fā)水、普通化妝品等,但是這些消費品現在仍然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而同時一些新興的高檔消費服務,如高爾夫球、桑拿按摩和高級美容等尚未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中,在開征消費稅的社會經濟背景已發(fā)生重大變化的條件下,消費稅指向普通消費,必然會嚴重削弱消費稅的宏觀調控作用。而且,國家把發(fā)展家庭汽車作為新的消費熱點,但對小汽車等的稅率一直沒有做出適當調整,再加上各地對汽車行業(yè)名目繁多的收費,使得購買小汽車的交易成本仍處于較高的水平,百姓難以承受,這一消費市場的發(fā)展仍面臨著重重困難。

  其次,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稅尚未出臺,使社會保障沒有專項的資金來源,造成了在資金支出和管理上比較混亂,保障面窄,籌資渠道少,無法保證社會保障的正常支出。盡管近年我國的國民收入分配不斷向居民個人傾斜,居民收入不斷增加,但畢竟每個家庭都有教育、醫(yī)療、養(yǎng)老等方面的預期支出壓力,因而就不可能將所有收入都用于當前消費,社會保險稅尚未開征和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也降低了居民的消費傾向,而邊際消費傾向的降低必然會縮小投資乘數的作用。

  第四,我國實行的是生產型的增值稅,對企業(yè)外購的固定資產的價款不予抵扣,這必然造成對固定資產的重復課稅和企業(yè)間的不公平稅負,不利于企業(yè)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yè)、資本密集型企業(yè)和基礎產業(yè)的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不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的技術裝備水平的提高。

  第五,我國目前實行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是在原建筑稅的基礎上于1991年開征的,目的主要是貫徹國家的產業(yè)政策,調節(jié)投資結構,引導投資方向,體現了政府對固定資產投資行為的結構性調節(jié),這對當時所存在的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的問題的解決、緩解社會總供求之間的矛盾具有積極的意義。當前社會總需求不足,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速度放慢,繼續(xù)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對投資需求的增長確實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第六,我國目前對內資企業(yè)和外資企業(yè)仍分別征收不同的所得稅,根據稅收的國民待遇原則,兩者的稅負應該是基本相當的。盡管目前在所得稅方面內外資企業(yè)的名義稅率均為33%,但目前我國三資企業(yè)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過多,在扣除項目和扣除標準上存在“外資寬、內資嚴”的不合理做法,導致了國有企業(yè)稅收負擔重于三資企業(yè),制約了國企投資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我國實施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不是以產業(yè)為導向,對國家鼓勵發(fā)展重點產業(yè)特別是高新技術產業(yè)的優(yōu)惠力度不夠,優(yōu)惠辦法比較單一,難以促進國家產業(yè)政策目標的實現。

  第七,我國目前對股票交易的印花稅率為A股4‰、B股3‰,再加上大約3.5‰的經紀傭金等費用,使投資者一次買賣股票的雙向交易成本達到13‰~15‰,遠高于國際上大多數國家10‰以下的買賣成本。從其他國家看,各國對股票交易大多課以輕稅,不斷調低股票交易的印花稅率。

  第八,出口退稅是影響企業(yè)出口積極性的一個重要因素,我國的出口退稅制度自1985年恢復以來,一直處于不斷的調整變化之中,出口退稅制度頻繁變化和不斷修改,表明我國的出口退稅尚未找出規(guī)律,存在許多不足之處。1995年出現了出口騙稅猖獗、出口退稅額驟增的現象,所以國家于1995年和1996年兩次調低了出口退稅率。但這樣又違反了“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徹底退稅”的原則,導致了企業(yè)的出口退稅資金不足,削弱了部分出口貨物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限制了出口規(guī)模的正常發(fā)展,并影響了企業(yè)出口的積極性。

  此外,出口退稅工作涉及多部門和多方面的利益,需要稅務、海關和銀行部門的密切配合,以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但我國目前的出口退稅程序復雜、手續(xù)繁瑣、管理手段落后、政策的操作性差,使得相關部門間的配合難以協(xié)調,工作銜接不上,退稅資金不能及時到位,企業(yè)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從而國家鼓勵出口、刺激外需的政策目標也難以實現。由上述分析可見,在我國當前施行積極財政政策的大背景下,稅收政策與政府擴大支出的財政政策協(xié)調不夠,調整滯后,難以形成合力,可見當務之急是調整現實的稅收政策。

  第一,調整稅收政策最根本是要提高稅收宏觀調控能力,為稅收政策的調整和實施創(chuàng)造空間。提高稅收宏觀調控能力的關鍵在于進行“費改稅”,要徹底改變“費硬稅軟、以費擠稅、費大于稅”的現象。此外,提高調控能力的另一重要途徑是清理和規(guī)范各種稅收優(yōu)惠和減免。

  第二,調整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如前所述,現行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均需做出調整。對于已進入普通居民日常生活的化妝品、散裝啤酒、酒精等項目都應給予取消征稅或降低稅率,而對于新興的高級娛樂項目,如高爾夫球、桑拿按摩、高級美容等應納入消費稅的征稅范圍。這樣既能夠實現消費稅抑制高檔奢侈消費和超前消費的作用,又能使消費稅不干擾居民日常生活,并滿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

  第三,開征社會保險稅。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要完善,就要改革我國社會保障資金的運籌方式,即要從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換,實現這一轉換的關鍵是要建立有效的社會保障基金籌措體制,實現社會保障與企業(yè)職能最大限度的分離。要達到這一目標就是開征社會保險稅。開征社會保險稅就可以使社會保障資金在收入上得到保障,并使資金的籌措方式公開化、法制化、規(guī)范化,加強對社會保障資金支出的管理,遏制在支出上的隨意性、浪費性和隱蔽性。這樣,在建立規(guī)范、有效的社會保障制度后,可以使居民的邊際儲蓄傾向降低,把更多的收入用于消費。

  第四,增值稅轉型。稅收理論及世界各國的稅務實踐均已證明,消費型增值稅對于企業(yè)的發(fā)展最為有利,因為它允許企業(yè)對當期外購的固定資產價款給予扣除。因此,我國要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建立并完善現代企業(yè)制度,就應該逐步開始對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換。

  第五,改革企業(yè)所得稅?,F在我國分別設立內外資企業(yè)所得稅主要目的是根據不同性質的納稅人采取不同的優(yōu)惠措施。但隨著我國經濟的發(fā)展,這類以企業(yè)經濟性質、資金來源和地區(qū)特殊性為主的優(yōu)惠應逐漸減少,我們應主要采取產業(yè)性優(yōu)惠措施,輔之以個別地區(qū)的稅收優(yōu)惠。

  第六,暫停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如前所述,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在抑制我國經濟過熱和通貨膨脹,實現我國經濟的“軟著陸”方面有著十分積極的作用,但當前的總體經濟形勢是有效需求明顯不足,社會總需求小于社會總供給,如果繼續(xù)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對投資需求的增長的確會產生抑制作用,因此國家決定從2000年1月1日起暫停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是適時之舉,可以降低投資者的投資成本,增加預期的投資收益,對進一步擴大內需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我們也應當看到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作為調節(jié)投資的一個重要工具,仍有存在的必要。我們在暫停征收這一稅種的同時更要注重從其他方面對投資環(huán)境的改善,以保證刺激社會投資需求的增長。

  第七,降低股票交易的印花稅,隨著我國對儲蓄利息所得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將資金投入證券市場已成為大多數居民的投資選擇。2000年春節(jié)過后滬深股市剛開市,新增開戶數就迅速增加,僅滬市A股開戶總數就達到2,300萬戶,并且今年一季度滬深兩市成交額約是去年同期成交額的5倍~6倍。對此,國家應采取多種手段鼓勵居民在證券市場的投資熱情。然而,如前所述,我國目前對股票交易的印花稅率仍過高,所以在國際大趨勢的影響和我國改革開放的推動下,適當調低我國股票交易的印花稅率已是大勢所趨。

  第八,國務院于1999年年初和7月兩次大幅度提高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這是針對我國周邊國家經濟尚未走出低谷,這些國家的進口需求有限而采取的有效措施,降低了部分企業(yè)的出口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外貿企業(yè)出口的積極性。現在,我國的出口退稅率已簡并為17%、15%、13%和5%四檔,大部分出口產品退稅比較徹底,可見,要繼續(xù)促進出口需求的增長,再提高出口退稅率的可能性不大,那么就要考慮從簡化退稅手續(xù)、增強出口退稅的可操作性入手,加快出口退稅的速度,縮短退稅時間,刺激出口額的上升。國家還應加強稅務、海關、銀行等部門在工作上的相互協(xié)調,保證退稅程序的銜接和資金的及時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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