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一次發(fā)放年終獎的個稅籌劃
問: 老師好!當年終獎在某個階段時,發(fā)放的多,反而要繳納更多的稅款,使得稅后所得反而變少。請問老師應當如何測算這些階段的獎金的數(shù)額?
另外,請問年終獎上繳的個稅有何更多的籌劃方案?謝謝!
答:關于上述測算獎金區(qū)間的問題,我們節(jié)選網(wǎng)?!敦敃W習》雜志第10期上《淺析個人所得稅的最優(yōu)安排》一文的相關內(nèi)容進行解答:“假設年終獎6000元,稅后收入為5700元(6000-6000×0.05);假設年終獎在6000~24000元之間某點為X,要達到稅后收入5700元,可得如下關系式:5700=X-(X×0.1-25),可求出X值為6306,也就是說,發(fā)放6306元年終獎,稅后收入5700元,在6001~6306元之間任何一個值,所得的稅后收入將小于5700元。
……同樣的方法我們還可計算出其他黑洞區(qū):240001~254667元;480001~511429元;720001~770769元;960001~1033334元;1200001~1300000元。“
您可參考以上數(shù)據(jù)進行全年一次性獎金發(fā)放金額方面的相應籌劃。
另外,由于涉及的稅收籌劃不屬于我們提供稅務咨詢的服務范圍,在此我們不便進行詳解,您還需就這一問題向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