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風險是指由于審計人員本身的失誤或其他客觀原因,導致離任審計結論不實,對被審計對象任期內工作作出不恰當評價的風險。導致離任審計風險的有審計環(huán)境、審計主體、審計客體等多方面的原因:
一、審計環(huán)境方面的原因
目前,審計環(huán)境方面存在下列主要問題。
1、缺少統(tǒng)一的評價標準和辦法,或一些評價標準和辦法與實際相去較遠。在離任審計具體操作中,對被審計人評價什么,對被審計人怎樣評價,需要哪些評價用語,怎樣下評價結論,沒有明確的要求;對被審計人評價必須量化的指標體系,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
2、審計時間問題。按規(guī)定,離任審計應當在領導干部離任前進行。在實際工作中,“先離后審”、“先任后審”的現(xiàn)象普遍存在,這給審計工作帶來了多方面的不利影響:(1)損害了審計的權威性,給人們造成一種審計不過是“走過場”、“馬后炮”的印象。(2)挫傷了審計人員的積極性?!跋入x后審”、“先任后審”導致了審計目的模糊,審計作用弱化,使審計人員的積極性和工作責任心受到影響。尤其是對已升任人員的審計,給審計人員帶來了無形的壓力。(3)增加了審計工作的難度。審計中,許多情況必須向當事人了解,但如果當事人已經離任,要做到這一點就比較困難。而且,因為當事人已經離任,繼任者又不愿承擔責任或觸及矛盾,會使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難以落實和解決。
3、審計獨立性不強。人民銀行現(xiàn)行的審計管理體制是審計部門受本行行長和上級行審計部門的雙重領導,審計部門負責人由本級任免。這樣的體制造成審計獨立性不強。被審計對象作為領導干部,不可避免地牽涉到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復雜關系。所以,審計前就會將審計結果定下調子。審計中一旦查出了問題,上下左右的說情者或明說或暗示,或硬纏或軟磨,或直接講情或間接施壓。凡此種種,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難以充分披露、客觀評價。
二、審計主體方面的原因
審計主體是指實施審計檢查、作出審計結論和評價的行為主體,具體包括實施審計的部門和人員。離任審計風險來自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審計人員素質問題。(1)目前,絕大多數(shù)審計人員僅熟知一兩項人民銀行業(yè)務,而離任審計涉及人民銀行所有的重要業(yè)務部門,知識結構的不合理制約了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客體評價的全面和準確。(2)審計人員缺乏離任審計經驗,影響了審計人員的業(yè)務能力。工作中難免采用不恰當?shù)膶徲嫵绦蚝蛯徲嫹椒ǎ瑢栴}不夠敏感或把握不準,審計結論和評價會出現(xiàn)偏差等。(3)個別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不高。有些審計人員畏懼權貴,明哲保身,大事化?。挥行徲嬋藛T工作得過且過,應付了事;有些審計人員盛氣凌人,自以為是,不虛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
2、審計業(yè)務過程存在的問題。審計業(yè)務上有許多不規(guī)范之處。在審計計劃階段,如果審計重點抓不準,會降低審計質量,增加審計風險。在審計實施階段,如果選擇了不恰當?shù)膶徲嫵绦蚝蛯徲嫹椒?,又未能及時采取必要的審計程序和方法進行彌補,將難以取得充分和適當?shù)膶徲嬜C據,導致審計風險。在審計終結階段,如果審計人員對審計證據分析不當,可能對問題定性不準,出現(xiàn)審計風險。審計主體的業(yè)務行為是導致審計風險的直接原因。
3、審計客體方面的原因。(1)被審計單位或被審計對象不配合,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不真實、不完整,審計人員很難全面了解情況和發(fā)現(xiàn)問題。(2)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薄弱。在內部控制不健全的情況下,被審計單位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比較大,審計人員必須實施額外的實質性測試程序,以獲取充分適當?shù)膶徲嬜C據,會導致審計風險的增加。
三、離任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1、注重離任審計和全面審計相結合。要加強領導干部任職期間的審計,對任職期限較長的領導干部應多開展在任期間的全面審計,這樣,既有利于及時發(fā)現(xiàn)被審計單位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也可降低離任審計時由于審計期間時間跨度過長形成的審計風險。
2、制定領導干部離任審計辦法,建立一套科學的、操作性較強的審計評價指標體系。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范圍應該是對與責任人責任相匹配的工作給予評價,對諸如干部品德、素質、綜合領導能力、作風等難以量化的事項,可不予評價。當務之急,應在《中國人民銀行領導干部離任審計制度》的基礎上,盡快出臺領導干部離任審計的評價標準,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和標準。
3、明確并充分發(fā)揮離任審計聯(lián)席會的作用,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離任審計涉及面較廣,與業(yè)務部門、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的聯(lián)系非常密切。要明確“離任審計聯(lián)席會”的職責,使其充分發(fā)揮作用。首先,離任審計聯(lián)席會議要交流、通報領導干部離任審計情況,研究解決領導干部離任審計中出現(xiàn)的問題;其次,要通過聯(lián)席會議,解決離任審計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對于審計中遇到的責任不清、難以評價的問題,可以通過聯(lián)席會議向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取得支持,以此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
4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防范審計風險。要為離任審計配備高素質的審計人員,加強離任審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培訓和業(yè)務培訓,強化離任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