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實行審計報告作為終端文書的做法,是在審計內容上的重大變革,同樣預示著審計人員要改變約定俗成的審計方式和套路化的報告模式。作為基層審計人員,就必須在原有基礎上,從實際出發(fā)大膽探索。筆者認為,在審計報告文書的應用上,要突出三個特性。
一是要突出針對性。在過去的審計報告文書應用上,主要是由審計組向派出審計機關作出,在內容上為審計機關負責,為審計機關決策服務。審計意見書才是終端文書,而這種終端文書基本情況占據了很大比例,而評價部分只就收支事項作出真實、基本真實或不真實的籠統(tǒng)評價,實際意義不大,針對性不強。把審計報告作為終端文書,不是簡單地將報告主體、接收報告主體進行切換,也不是歸依性地將審計報告和意見書合二為一,而是要適應形勢的需要,成為針對性強的新型審計文書載體。尤其是審計內容由財政財務收支為主轉向財政財務支出審計為主,不僅要查處違法違紀問題,還要查看公共資金使用情況和國有資產安全,這就要真正對納稅人負責。因此,在應用審計報告的意見段落,不能再簡單地用合法、基本合法去概括,而必須有針對性地對被審計單位提出規(guī)范行為和強化管理上的意見和建議。
二是要突出可行性。由于深化改革,國有企業(yè)大部分改制,縣級審計機關的審計范圍在縮小,審計對象基本上是管理使用財政資金的公共部門。但這些公共部門工作性質不同,經營管理水平有別,使用公共財政資金的用途各異,撥入使用資金渠道多樣。這些公共資金是納稅人上繳的稅金,其使用情況是今后審計的重點,公共資金花得對不對、合法不合法、有沒有效益,都要提出意見并在審計報告中體現出來。切忌像過去的審計報告和意見書那樣,對多家被審計單位的評價“一副面孔”、“一樣味道”或“一個藥方”。因此,要因事、因單位制宜,提出可行性的審計意見或建議。
三是要突出實效性。新的形勢和審計署的五年審計工作規(guī)劃,提出了新的目標任務。審計機關除了查處違法違紀問題外,還要重點促進整頓和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推進廉政建設,推動被審計單位加強公共財政資金管理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源于審計、高于審計,在審計報告中提出建設性的、實效性的意見和建議,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不能只觸及表面,缺少深層次的表述,更不能只是例行公事,看重過程,不看重結果,這都是今后在實踐中應該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