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外貿公司的角度對開立外匯結算賬戶賬務處理作些探討。因為外貿公司的業(yè)務方式較多,相對生產(chǎn)型企業(yè)進出口業(yè)務量也大,貿易方式有自營和代理,進口和出口,更能說明問題。在原來沒有外匯結算賬戶時,有一定規(guī)模的外貿公司經(jīng)批準一般開有代理進口現(xiàn)匯賬戶,日常會計處理如下:
(一)自營
1、進口:
1)對外付款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 貸:自營進口銷售收入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
結轉成本時 借:自營進口銷售成本 貸:庫存商品
2、出口:
1)付對內收購款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對外銷售
借:應收外匯賬款 貸:自營出口銷售收入 結轉成本時 借:自營出口銷售成本 貸:庫存商品
企業(yè)自身沒有現(xiàn)匯,在進口中對外付款只能是購匯,在出口中收到的外匯立即結匯,所以自營業(yè)務雖然牽涉到外幣,但實際上和單純的人民幣業(yè)務相似。
(二)代理
1、進口:
1)收到國內用戶的外匯貨款 借:外匯存款 貸:預收外匯賬款
2)對外支付時 借:預收外匯賬款 貸:外匯存款
3)與用戶結算
借:應收賬款 貸:代購代銷收入
2、出口:
1)收到國外貨款 借:銀行存款 貸:預收賬款
2)對內支付 借:預收賬款 貸:銀行存款
3)與用戶結算 借:預收賬款 貸:代購代銷收入
在進口中只列舉了國內用戶付現(xiàn)匯的情況,用戶付人民幣購匯對外支付的情況不再列舉。出口仍然是收匯后立即結匯。
在上述賬務處理中,至少是進口業(yè)務處理中嚴格遵守了外匯存款和預收外匯賬款兩者的復幣對應關系,這是基于下面的理由:1、代理進口現(xiàn)匯賬戶的使用范圍限定在接受國內用戶的現(xiàn)匯對外支付該用戶進口項下的款項,專款專用,來多少,付多少,剩余多少,一筆一結。不能把某一客戶的現(xiàn)匯用于支付其他客戶的貨款。2、兩者具有的對應關系使和銀行對賬時多了一重幫助,外匯存款有多少,這些存款由哪些用戶的款項構成一目了然。賬戶中的款項完全是用戶的,所以也沒有匯兌損益。
現(xiàn)在假設出現(xiàn)了這種情況:收用戶的人民幣,對外支付用現(xiàn)匯;或者反過來,收用戶的現(xiàn)匯,支付則用人民幣購匯,這時我們發(fā)現(xiàn),外匯存款和預收外匯賬款(如果是墊款,則是應收外匯賬款,但由于進出口企業(yè)自身沒有現(xiàn)匯,所以一般不大可能出現(xiàn),包括下面的討論仍然以預收外匯賬款科目為例)仍然是對應的,但涉及到的另兩個科目-應收賬款和預收外匯賬款(也可能是預收賬款和應收外匯賬款)則會同時出現(xiàn)不能銷掉的借方和貸方金額,雖然雙方數(shù)字相等(由于匯率因素也可能造成不等),但一個是外幣科目,而另一個是人民幣科目,性質不同,無法抵銷。這是一個難以解決的問題。
在開立外匯結算賬戶后,上述假設不再是個別的,而成為很普遍的事項。該賬戶既可以接受國內用戶的委托進口款項,也可以接受向國外出口后的收匯;收到的現(xiàn)匯可以不用現(xiàn)匯支付,收到的人民幣也可以用現(xiàn)匯支付,企業(yè)具有了選擇權。那么上述兩者賬戶的復幣對應關系還能保持一致嗎?上面提到的難以銷掉的單方向余額問題可以解決嗎?
在此,筆者結合有關規(guī)定,對如何解決上述問題,提出以下設想:
1、可以考慮打破外匯存款和預收外匯賬款的復幣式一一對應關系。外匯資金和人民幣資金一樣,也是外貿企業(yè)的一部分資源,原來的外匯存款和預收外匯賬款的復幣式一一對應關系是因為政策的限定而人為形成的,站在企業(yè)的角度,這樣的限定使這一塊資金沒有得到有效的運用,是資源的浪費。隨著外匯結算賬戶的產(chǎn)生這種限定已經(jīng)解除,外匯資金同樣成為外貿企業(yè)可以調度的資源,通過對人民幣匯率的研判和對資金的靈活運用,可以讓其發(fā)揮更大的作用,產(chǎn)生更大的效益。作為公司的財務人員要改變觀念,適應形勢的變化,把握這一機會。和人民幣存款賬戶一樣,對賬只要將外匯存款賬戶和銀行對賬單核對就可以。
2、在此基礎上,應收和預收兩個科目掛賬的單方向金額就成為如何和用戶結算的問題。只要雙方在匯率上達成一致,債權債務的結清很容易,而應收和預收的單方向掛賬也就可以沖銷了。
3、涉及到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匯兌損益如何計算調整。我認為可以在各外匯賬戶下按代理和自營分別設置復幣式明細記錄。從理論上講,凡是代理進口或者代理出口收取的現(xiàn)匯其所有權不屬于企業(yè),不會產(chǎn)生匯兌損益(賬務上也不按匯兌損益作入賬處理),但是在期末為了能真實反映資產(chǎn)負債表的數(shù)字,可以按外幣余額折算后的“匯兌損益”變化部分在外匯存款和預收外匯賬款復幣賬本位幣部分雙方同時作調增或調減。其他屬于企業(yè)所有的現(xiàn)匯部分可以產(chǎn)生匯兌損益,按規(guī)定作相應調整即可。
下面舉例說明:
設某公司開有外匯存款結算賬戶,月初借方余額1000美元,系代理進口貨款,本月發(fā)生下列業(yè)務,期初設定固定匯率:1USD=8.31MBY(以下簡寫為8.3):1、收回自營出口貨款5000美元,存入外匯賬戶;2、自營進口從外匯賬戶對外預付2000美元,當時市場匯率8.28;3、收回代理出口貨款1000美元,支付國內委托方人民幣8300元;4、收代理進口貨款8000元人民幣,從外匯賬戶對外支付1000美元,當時市場匯率8.35;5、收代理進口貨款2000美元,購匯對外支付2000美元,當時市場匯率8.28.則賬務處理如下:
1、借:外匯存款41500 貸:預收外匯賬款一出口41500
2、借:預付外匯賬款16560 匯兌損益40 貸:外匯存款16600
3、借:外匯存款8300 貸:預收外匯賬款8300 借:預收外匯賬款8300
貸:銀行存款8300
4、借:銀行存款8000 貸:預收賬款8000 借:應付外匯賬款一代理8350
貸:外匯存款8300 匯兌損益50
5、借:外匯存款16600 貸:預收外匯賬款一代理16600
借:應付外匯賬款一代理16600 貸:銀行存款16560 匯兌損益40
月底,外匯存款科目借方余額增加為6000美元,可以和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而其他涉及外匯的往來科目,和人民幣往來科目可以互相沖抵,用復幣式記賬,也只是起到核對結算的作用。這樣,原來涉及外幣的賬戶和外匯存款的一一對應關系自然被打破,而原來的難題也就自然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