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稱應付費用、應計負債(accrued liability)。是已經(jīng)發(fā)生但尚未支付的費用。
權(quán)責發(fā)生制原則的基本目的,在于使收入與費用相互配比,以正確計算各項損益。因此,期末若有用歸本期負擔的費用,由于尚未支付而未予入賬,就應調(diào)整分錄,借記各種費用,貸記“應計費用”科目。前者使該項費用得以列示在損益表上,以正確計算損益;后者使尚未償付的負債得以列示在資產(chǎn)負債表上,從而避免漏記負債。常見的應計費用有應計利息、應付工薪、應付水電費、應付稅款等。各種應付費用,可單獨設置科目,也可合并設置一個“應付費用”科目,但應付所得稅通常單獨設立一個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