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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破侖與《法國民法典》

2006-4-7 19:12 中國社會導刊·吳小彬 【 】【打印】【我要糾錯

  1800年8月21日,拿破侖下令成立由4名委員組成的“民法起草委員會”。4名委員在楓丹白露的城堡里完成了起草工作。參政院圍繞民法草案,共召開過102次討論會,拿破侖親任會議主席并參加討論的就有97次,可見他對法典的重視。

  法典最后經立法院一致通過,于1804年3月21日正式公布。它的主要原則有4個:全體公民民事權利平等的原則——這是“天賦人權”理論在民法中的體現(xiàn);資本主義私有財產權無限制和不可侵犯原則——法典對所有權明確的定義強調了所有權具有絕對無限制的特點;契約自由原則——契約一經有效成立,不得隨意變更,當事人須依約定,善意履行;過失責任原則——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以過失為基礎。

  這部法典實則為普通人撐起了一把在政府權力與社會生活之間的保護傘,自有了這把傘,政府權力不再能隨意侵入公民自主領域。雖然后來拿破侖在戰(zhàn)場上失利了,法國經歷了封建勢力的復辟,但《法國民法典》櫛風沐雨,巋然不動,沒有人擅敢修改其中任何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