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階梯水價需厘清水價隱性成本
近日,北京市階梯水價調整聽證方案發(fā)布。兩套方案均設置了三個階梯,基本水價上調0.95元或1元。據此測算,85%~90%的居民每月增支10多元。聽證會將在4月17日舉行,25名聽證代表已確定。
此前,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印發(fā)《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zhèn)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部署全面實行城鎮(zhèn)居民階梯水價制度。指導意見強調,實施居民階梯水價要全面推行成本公開,嚴格進行成本監(jiān)審,依法履行聽證程序,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不斷提高水價制定和調整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早在去年初,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保障飲用水安全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提出,要推行水價調整成本公開。逐步擴大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試點范圍,通過公開供水單位成本和價格部門成本監(jiān)審結果,消除社會各界對供水價格改革的疑慮,爭取理解和支持。
此前,發(fā)改委就推進水價成本公開化改革回答提問時,其中提到“有媒體報道地方物價部門對水價成本公開試點持反對意見,情況并不屬實”。而《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jiān)審辦法》在征求地方意見后,對《辦法》又作了修改,重點就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的項目構成、監(jiān)審原則、主要指標核定標準等作出原則規(guī)定。有媒體披露,自來水公司方面都表示贊成水價成本透明公開,而地方物價部門則持反對意見,因為水價中有很大比例成本不宜公開,例如本應該政府承擔的管網投資,轉嫁到了水價中;又如政府的一些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費,附加在水價中。對此,業(yè)內人士列舉了15項不應該附加在水價的成本項目。
盡管“15項附加成本”至今沒有披露,但可以想像,這“15項附加成本”是資源費成本、輸配成本和污水處理成本之外的開支。其中少部分屬于供水企業(yè)的利潤,更多的可能假借供水企業(yè)的名義收取的讓消費者來承擔的不明不白的費用。本來,老百姓對于近年來資源價格屢次上調早有心理準備,如果水價上調的理由透明充分,多數人還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水價成本成了一筆糊涂賬,水價中附加了太多不合理的收費項目,老百姓自然就會感到憤怒。而水價成本不透明的背景下,站在消費者利益對立面的供水企業(yè)自然要“代人受過”。
水價由地方自行決定。全國多個地級市,調價步伐不可能一致,難免給人漲價“此起彼伏”的印象。公共自來水供給屬準公共產品范疇,理應由政府財政資金承擔其中的絕大多數成本。但如果一個本來不該存在暴利的產品,有“15項附加成本”,這就必然使得自來水供應脫離準公共產品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