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財稅實務 高薪就業(yè) 學歷教育
APP下載
APP下載新用戶掃碼下載
立享專屬優(yōu)惠

安卓版本:8.7.50 蘋果版本:8.7.50

開發(fā)者: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應用涉及權限:查看權限>

APP隱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線:點擊下載>

稅總在線解答備受關注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問題

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編輯: 2019/01/09 19:41:32 字體:

2019年1月9日上午,國家稅務總局舉辦"落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讓納稅人及時盡享改革紅利(第二期)"在線訪談。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張峰,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陳夢林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問題與網(wǎng)友在線交流。小編將訪談內容進行了歸集整理,供大家參考學習。

政策執(zhí)行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解答

問:今年1月1日起,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全面實施,設立專項附加扣除,是這次個稅改革的突出亮點。葉司長,您能否先介紹一下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的背景?

答:女士們、先生們,上午好。歡迎大家參加國家稅務總局舉辦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和過渡期政策在線訪談活動。

大家都知道,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明確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5000元減除費用標準和新稅率表,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新稅制。為配套新稅制,2018年12月22日,國務院正式發(fā)布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明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標準、范圍等執(zhí)行口徑。同時,我局也相應出臺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等文件,對專項附加扣除的享受和辦理時間、報送信息、留存?zhèn)洳橘Y料、信息報送方式以及重點的過渡期優(yōu)惠政策進行了明確。

由于6項專項附加扣除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相關政策一經(jīng)出臺,社會關注度非常高,各大媒體也紛紛報道,為回應近期納稅人關注度較高的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政策、適用政策,今天稅務總局特地再舉辦一期以個稅改革為專題的在線訪談活動,組織相關司局負責同志與廣大朋友們進行政策、征管問題的在線交流。

子女教育

問:我們夫妻有2個孩子,一個在上私立幼兒園,一個已經(jīng)讀國際小學了,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答:通俗的講,納稅人有受教育的子女,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具體包括四個階段:一是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二是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階段,三是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技工教育),四是高等教育(大學???、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無論子女上的是公立學校還是私立學校,是境外學校還是境內學校,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因此,您可以享受每個孩子1000元/月的扣除,兩個孩子可以享受2000元/月的扣除。扣除方式有兩種:您可以選擇由夫妻中的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

問:我兒子現(xiàn)在上大學,參與了學校的合作辦學項目,前兩年在中國讀書,后兩年在國外讀書,現(xiàn)在填寫信息選擇中國還是境外?證書由境外發(fā)放,沒有學籍號,怎樣填寫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許扣除境內外教育支出,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僅限于境內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您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關條件,子女前兩年在國內讀書,父母作為納稅人請按照規(guī)定填寫子女接受教育的相關信息;后兩年在境外接受教育,無學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關規(guī)定填報信息,沒有學籍號可以不填寫,但納稅人應當按規(guī)定留存相關證書、子女接受境內外合作辦學的招生簡章、出入境記錄等。

繼續(xù)教育

問: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xù)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是否可以同時享受扣除?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個納稅人最多享受一項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項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扣除,繼續(xù)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個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不可同時享受,多個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也不可同時享受。 

問:請問自學考試能否扣除?可以的話從何時開始扣除?

答:只要報名后,考籍錄到教育部門的系統(tǒng)里就可以開始享受繼續(xù)教育每月400元的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問:復讀可以扣除嗎?只要有學籍就可以扣除嗎?同一學歷繼續(xù)教育,扣除時間≤48個月,這個時間從什么時候開始的?是從接受教育還是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接受教育是從2015年開始的)某年考過的會計中級職稱,2019年取得的證書,請問可以在2019年扣除嗎?另外2019年考過的注會,在2020年5月之前取得證書,請問是在2019年匯算清繳期扣除還是可以選擇在2020年扣除?

答:對于未進入下一階段學習的復讀情形,可以由父母按子女教育進行扣除。

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結束的當月,同一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您2019年考過注會,2020年5月取得證書,則應在2020年享受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3600元扣除。

住房貸款利息

問:我們夫妻給兒子在老家的省會,用貸款買了一套房子供他結婚時用,房本寫的是我們和兒子共有,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嗎?怎么扣除?

答:您買房時的貸款,如符合《暫行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則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鄢绞绞牵航?jīng)夫妻雙方約定,住房貸款利息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問:商業(yè)住房貸款還清了,現(xiàn)還有公積金住房貸款,其利息可抵扣個稅嗎?

答: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規(guī)定條件,采取的為組合貸的形式,在商業(yè)貸款還清后,公積金貸款繼續(xù)還的情況下可以抵扣個稅。

住房租金

問:我們單位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度一直外派并在當?shù)刈夥孔?,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font>

答:如果您單位為外派員工解決了住宿問題的,您單位員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為員工本人并未就租房發(fā)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如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鄢龢藴?,按主要工作城市標準進行扣除。

問: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點在廣州市,上海和廣州均無自有住房。那么納稅人在廣州發(fā)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您這種情況發(fā)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實際工作地點廣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標準進行扣除。

問:任職受雇單位在A城市,在A城市發(fā)放工資申報個稅,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請問租房扣除標準是按照A城市還是B城市?

答:按照實際工作地B城市適用租金扣除標準。

大病醫(yī)療

問:我是去年12月20日入院治療腸胃炎,今年(2019年)1月5日出院的,我這種跨年度的醫(y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y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yī)療扣除,以醫(y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yī)療支出屬于第二年的醫(yī)療費用,到2019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yī)療扣除的“起付線”,可以在2020年匯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贍養(yǎng)老人

問: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如果納稅人對其親生父母、繼父母中的任何一人是唯一法定贍養(yǎng)人,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時,納稅人需注明與被贍養(yǎng)人的關系。

信息采集及填報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張峰解答

問:我從稅務機關的宣傳報道中了解到,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已經(jīng)開始實施了,如果我想享受,應該怎么去辦理?

答:您要享受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通過兩種途徑去辦理:一是由您單位按月發(fā)放工資預扣稅款時辦理扣除。除大病醫(yī)療外,其他五項專項附加扣除,您都可以選擇在單位發(fā)放工資時辦理。二是您自行在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可以選擇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內,您本人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

問:我家里有兩位上了60歲的老人需要贍養(yǎng),如果要享受扣除,我要報送哪些資料?

答:您在享受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時,需要填報相關信息,主要包括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yǎng)人姓名及身份證類型和號碼,以及與您的關系。此外,如有共同贍養(yǎng)人的,還要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yǎng)人姓名及身份證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問:我在實際工作中有兩個以上的任職受雇單位,我該怎么去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答:如果您同時有兩個以上發(fā)放工資的單位,對同一個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您只能選擇其中一個單位辦理扣除。

問:我是單位的財務人員,我們單位該如何獲取員工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員工選擇在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直接將紙質表或電子模板提交給扣繳單位財務或者人力資源部門,也可通過手機APP或互聯(lián)網(wǎng)WEB網(wǎng)頁填寫后選擇推送給扣繳單位。

員工通過紙質表或電子模板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您錄入/導入到扣繳客戶端軟件;員工通過手機APP或互聯(lián)網(wǎng)WEB網(wǎng)頁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使用扣繳客戶端軟件,在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中,通過“下載更新”功能進行下載。

問:我填報和提交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但如果沒有及時享受到扣除,應該怎么辦?

答:您可以先與扣繳義務人聯(lián)系,核實是否收到您報送的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進行稅款計算。萬一出現(xiàn)問題,可由扣繳義務人在接下來的月份代扣個人所得稅時進行調整。如果是軟件操作或者政策執(zhí)行方面疑問,請您及時咨詢專業(yè)人士或當?shù)囟悇諜C關。

問:我在申請專項附加扣除時,為什么還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根據(jù)政策規(guī)定,個人在享受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時,均涉及配偶相關情況。因此,您在填報專項附加扣除時,需要如實填寫配偶信息。

問:我聽公司財務說今年工資要按累計預扣法算稅,您能給我介紹一下嗎,這會對我各月的稅款產(chǎn)生影響嗎?

答:根據(jù)稅法及相關規(guī)定,從今年1月1日起,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累計預扣法,簡單來說就是將您在本單位年初以來的全部工薪收入,減去年初以來的全部可以扣除項目金額,如減除費用(也就是大家說的“起征點”)、“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等,減出來的余額對照相應預扣率表(與綜合所得年度稅率表相同)計算年初以來應預繳的全部稅款,再減去之前月份已經(jīng)預繳的稅款,就能計算出本月應該預繳的稅款。

在實際計算稅款時,單位辦稅人員將本月的收入、專項扣除等金額錄入稅務機關提供的免費軟件后,可以直接計算出本月應該預繳的稅款。之所以采用這種預扣稅款方法,主要是考慮到稅改后工資薪金所得計入綜合所得,按年計稅、稅款多退少補,如果還按照稅改前的方法預繳稅款,將有不少工薪納稅人年終需要補稅或者退稅。而采用累計預扣法,將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對大部分只有一處工薪所得的納稅人,納稅年度終了時預扣預繳的稅款基本上等于年度應納稅款,年終將無須再辦理匯算清繳申報;同時,即使納稅人需要補稅或者退稅,金額也相對較小,不會占用納稅人過多資金。

問: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電子模板哪里下載?

答:稅務機關為了方便納稅人,提供了多種渠道可以下載模板。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可以從各地稅務機關的門戶網(wǎng)站或電子稅務局網(wǎng)站下載,也可以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扣繳客戶端下載。通過扣繳客戶端下載時,扣繳義務人需在登錄后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其中任意一項專項附加扣除入口,點擊導入按鈕,選擇模板下載,即可下載最新的電子模板。

問:填報子女教育扣除時,我該怎么填寫教育終止時間?

答:教育終止時間是指子女因就業(yè)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繼續(xù)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時點。如果填寫了教育終止時間,從次月起,就不再繼續(xù)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在當前接受教育階段即將畢業(yè),但還會繼續(xù)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則無需填寫,否則無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問: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寫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選擇推送至扣繳義務人和選擇年度自行申報有什么不一樣?

答:這兩種方式都可以,您可以使用手機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選擇申報方式。

如果您選擇申報方式為“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單位可以使用扣繳端軟件,獲取您填寫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計算應預扣預繳稅款后,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在這種方式下,您可以在預扣預繳期間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時報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補報,由單位在當年剩余月份發(fā)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如果您選擇申報方式為“綜合所得年度自行申報”,納稅人直接向稅務機關提交信息,扣繳單位無法獲取到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這種方式下,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才能享受扣除并辦理退稅。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選擇在單位按月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醫(yī)療扣除的。大病醫(yī)療支出在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匯算清繳時再扣除。

問:你們好!非常感謝有此次在線訪談機會,想向您咨詢幾個個稅新政問題:一是如果是2019年12月取得資格證書,納稅人12月工資不能一次性足額扣除3600元(假設12月只享受扣除了1000元),那余下的2600元是不是就作廢,次年不能享受扣除了呢?二是1月申報個稅時所屬期為12月份,申報時仍然使用舊模塊(2018版面),此版面因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不能上傳,是不是意味著1月取得的工資不能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呢?實際所屬期1月份的工資在2月申報時才能享受到這項改革紅利?謝謝!

答:對于第一個問題,如果納稅人當月工資收入不足扣除的部分,可以在年度終了后,通過匯算清繳自行申報辦理扣除。第二個問題,扣繳單位在1月份可以使用舊模塊申報2018年12月份的稅款。納稅人1月份取得的工資可以通過新模塊,按照新稅法規(guī)定計算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劾U單位代扣的稅款在2月份申報入庫,不影響納稅人1月份取得工資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問:員工2019年6月畢業(yè),那從1月到畢業(yè)前的這5個月里,基本減除費用是6萬嗎?那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是扣一年的還是5個月的?

答:扣繳單位在為員工辦理預扣預繳時,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均按照任職受雇實際月份數(shù)計算。年度終了后,納稅人可以通過辦理匯算清繳,減除費用六萬元和扣除年度內按規(guī)定可扣除的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問:2018年12月份辦理的住房貸款,但是現(xiàn)在還沒批下來,預計2019年1月份批下來,單位現(xiàn)在讓我填寫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報送上去,但是我沒有取得《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信息表-住房貸款利息支出》中的“貸款合同編號”,應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可以待取得相關信息后填報扣除。如果因為一時信息不全沒有及時填報也不用擔心,后續(xù)月份填報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規(guī)定可扣除的額度進行扣除,不影響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個人所得稅”APP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管理中心副主任陳夢林解答

問:是否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

答: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您所填報的信息,無需再向該扣繳單位另行填報。

問: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fā)現(xiàn)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并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答:“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里自動帶出的任職受雇信息是根據(jù)全國各地各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繳單位當前的稅務登記狀態(tài)不為非正常或者注銷,而且扣繳單位報送信息中將您標記為在職雇員,正常就會將該單位顯示出來。

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沒有將您的個人任職受雇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任職受雇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在稅務機關的登記狀態(tài)為注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雇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請聯(lián)系您當前的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問:個人信息需要填寫哪些項目?需要全部填寫完整嗎?

答:當前,“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信息中有以下欄目:

1.用戶基礎信息:系統(tǒng)自動帶出,使用居民身份證外的其他證照號碼注冊,需要填寫出生年月和性別。

2.戶籍所在地/現(xiàn)居住地址:需選擇省市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為選填項,手動填寫詳細地址(如街道、小區(qū)、樓棟、單元室等)。

3.學歷和民族:選填項,但建議完整填寫。

4.其他:電子郵箱和境外任職受雇國家默認無,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選填。

5.稅收優(yōu)惠信息:分為殘疾、烈屬、孤老三種情形,根據(jù)實際情況勾選,對于殘疾、烈屬需要填報相關證號并上傳證件的電子圖片資料,其中殘疾證號為必錄,烈屬的證號為非必錄。

問:在手機打開“個人所得稅”APP后提示“未連接到網(wǎng)絡或未獲取網(wǎng)絡權限,請檢查”,但手機網(wǎng)絡正常,能打開網(wǎng)頁,該如何解決?

答:可以嘗試如下方式解決:

1.請檢查您手機設置中是否對“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了網(wǎng)絡限制。常規(guī)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對蘋果IOS系統(tǒng)手機,點擊“設置→蜂窩移動網(wǎng)絡→個人所得稅→勾選WLAN與蜂窩移動網(wǎng)”;對安卓系統(tǒng)手機,常規(guī)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點擊“設置→無線和網(wǎng)絡→流量管理→應用聯(lián)網(wǎng)→個人應用中的個人所得稅→勾選移動網(wǎng)絡和WIFI”。然后重新打開“個人所得稅”APP。

2.如果確認網(wǎng)絡設置沒有問題,可能是網(wǎng)絡不穩(wěn)定所致,請切換到WIFI網(wǎng)絡環(huán)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嘗試。

3.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中心中,將“工作地或常住地”臨時切換到其他省市,等業(yè)務辦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實際工作地或常住地。

問:“個人所得稅”APP注冊方式有幾種?

答:“個人所得稅”APP目前有兩種注冊方式:

(1)人臉識別注冊(僅適用于居民身份證注冊)

通過人臉識別手段對用戶進行實人驗證,該方式是通過對實時采集的人臉與公安留存的照片進行比對驗證,驗證通過后即可完成實名注冊。

(2)注冊碼認證注冊(適用于所有證件類型注冊)

納稅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到就近的辦稅服務廳進行實名認證登記后申請發(fā)放注冊碼,然后采用此注冊碼在“個人所得稅”APP注冊賬號,以后憑此賬號即可遠程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進行辦稅。

問:“個人所得稅”APP為什么要實名注冊?

答:“個人所得稅”APP實名注冊的目的是:

1.為了驗證綁定的賬戶是否屬于本人;

2.對納稅人信息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審核;

3.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和涉稅數(shù)據(jù)安全;

4.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聯(lián)網(wǎng)信用基礎。

問:“個人所得稅”APP忘記密碼怎么辦?

答:忘記密碼時,可在“個人所得稅”APP登錄界面點擊【找回密碼】重新設置密碼。首先需要填寫身份信息,再選擇一種可用驗證方式,驗證通過后,然后在重置密碼頁面完成新密碼的設置。

問: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fā)現(xiàn)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jīng)任職受雇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該如何處理?

答: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xiàn)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經(jīng)任職的單位,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jīng)任職”方式。稅務機關會將信息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tài)即可;

2.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您點擊申訴后,“個人所得稅”APP相關任職信息將不再顯示。后續(xù)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問:扣繳單位使用的扣繳客戶端登錄后顯示“2018年”和“2019年”兩個藍色按鈕,有何不同?

答:為支持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扣繳客戶端進行了較大升級(對原來正在使用扣繳客戶端的,直接打開運行后會自動升級)。扣繳客戶端升級后有“2018年”和“2019年”兩種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詢2018年及之前的數(shù)據(jù),以及進行稅款所屬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含更正申報);“2019年”的版本模式適用于稅款所屬期2019年以后的申報(含更正申報)??赏ㄟ^系統(tǒng)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報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問:“個人所得稅”APP卸載后,數(shù)據(jù)還在嗎?

答:“個人所得稅”APP采集的數(shù)據(jù)都存儲在稅務機關的服務器上,卸載手機APP后,手機上的數(shù)據(jù)會清除,但稅務機關服務器上的數(shù)據(jù)依然會保留。同一手機再次安裝或換其他手機另行安裝“個人所得稅”APP,登錄依然可以看到登錄身份人員原來填報的數(shù)據(jù)。

問:APP填報的信息是否需要打印確認?

答:不需要打印。

問:APP填錯了有沒有辦法修改?

答:可以修改,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錯,或者年度內發(fā)生變更,無論扣繳義務人是否辦理過扣繳申報,個人均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修改。

問:需要雙方確認的保存五年的紙質資料,只是納稅人向單位直接填報的電子模板和紙質模板才這樣做嗎?自行填的APP和電子稅務局信息還需不需要打印出來給單位簽字保存?

答:不需要。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并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jù)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犊鄢畔⒈怼窇斠皇絻煞荩{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zhèn)洳椤?/p>

原文:落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讓納稅人及時盡享改革紅利(第二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qzz

免費試聽

  •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jīng)營管理

    科技研發(fā)企業(yè)財稅管控與經(jīng)營管理免費聽

  • 多維協(xié)同聯(lián)動構建新時代財會監(jiān)督體系

    多維協(xié)同聯(lián)動構建新時代財會監(jiān)督體系免費聽

  •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

    中國18稅種詳解與實務應用免費聽

  • 證券專業(yè)與股市投資

    證券專業(yè)與股市投資免費聽

限時免費資料

  • 每日新聞/問答

    每日新聞/問答

  • 每周稅訊速遞

    每周稅訊速遞

  • 月度法規(guī)匯編

    月度法規(guī)匯編

  • 年度法規(guī)匯編

    年度法規(guī)匯編

  • 增值稅匯編

    增值稅匯編

  • 所得稅匯編

    所得稅匯編

掃碼關注我們

掃碼找組織

折疊

Copyright © 2000 - m.yinshua168.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會計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備20012371號-7 出版物經(jīng)營許可證 京公網(wǎng)安備 110108020444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