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發(fā)文:宅基地確權登記不征收契稅
你有農村的親朋好友嗎?如果有,這項政策請他們一定要關注!
近日(7月1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fā)《關于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的契稅、印花稅政策進行免征、不征等優(yōu)惠政策。
其中,《通知》提出,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不征收契稅。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稅收理論角度來說,土地確權登記過程中,應當繳納契稅、印花稅,而此次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體現(xiàn)了財稅部門對于農村土地改革的支持。
多項具體免稅政策明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于201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有關契稅、印花稅政策。
記者注意到,農業(yè)部部長韓長賦在解讀上述文件時表示,當前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累了大量資產,如果不盤活整合,就難以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如果不盡早確權到戶,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險。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要繼續(xù)做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賦予農民長久且有保障的土地權益。
據了解,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目標要求,科學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明晰集體所有產權關系,發(fā)展新型集體經濟;管好用好集體資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促進集體資產保值增值;落實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系。
而在土地確權登記過程中,將涉及到繳納契稅這一環(huán)節(jié)。契稅是以所有權發(fā)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為了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通知》明確提出,對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受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對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代行集體經濟組織職能的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進行清產核資收回集體資產而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印花稅;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確權登記,不征收契稅。
有利于提高農民積極性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同于一般經濟組織,承擔著大量農村社會公共服務支出。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了減免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而發(fā)生的契稅、印花稅,可減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擔,降低改革成本,有利于營造良好的政策環(huán)境,更好地促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順利進行。”
記者注意到,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穩(wěn)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中,免征因權利人名稱變更登記、資產產權變更登記涉及的契稅,免征簽訂產權轉移書據涉及的印花稅,免收確權變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費。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fā)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向記者分析稱,契稅、印花稅等優(yōu)惠政策有利于減輕農民負擔,也能夠從制度上杜絕農民負擔反彈這一問題。
馮俏彬認為,這是稅收政策對于重大改革的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利于將土地資源變?yōu)橘Y產,盤活我國大量的土地資源。
李國祥進一步分析稱,稅收優(yōu)惠政策對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意義重大,免稅政策有利于提高農民積極性,促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