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G20峰會的消息,中國已全面加入G20框架下國際反避稅大行動。這意味著中國通過加強國際稅收合作,提升反避稅水平,力堵跨國公司的避稅通道。
反避稅與避稅,實際上是一場各國稅務部門與跨國公司的“貓鼠”博弈,記者將從“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說起,揭秘這個沒有硝煙的戰(zhàn)場。
第一大案:空有GDP卻不見稅收
M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企業(yè),在世界五百強的排名長期名列前茅,總部設在美國。1995年公司在北京投資設立了外商獨資企業(yè),經(jīng)過兩次增資,注冊資本高達2000萬美元。
雖然M公司實力強大,但令人蹊蹺的是,它在中國的子公司自設立以來幾乎沒有什么盈利。企業(yè)財務報表顯示,除個別年度微利外,多年來一直處于虧損狀態(tài),6年累計虧損達20多億元。
但是,從M公司所處的行業(yè)看,北京市該行業(yè)的平均利潤率在12%以上,而這家公司的平均利潤率只有負18%。這一反,F(xiàn)象引起我國稅務機關的高度關注,并開始對其進行反避稅調查。
調查發(fā)現(xiàn),這家公司累計虧損巨大,并不是因為產(chǎn)品在市場上銷售差,而是因為利潤的一半以上都要支付給美國母公司,作為提供研發(fā)服務和技術支持的特許經(jīng)營費用,也就是說中國子公司利潤需至少超過目前的一半以上方能盈利。
在進行了大量論證后,我國稅務部門指出其不合理性,并最終獲得了美方的承認。最終,M公司的中國子公司補稅及利息共計8.4億元,按照企業(yè)目前銷售規(guī)模測算,其未來每年將為中國增加稅收1億多元。
該案件因數(shù)額巨大、影響巨大,被稱為“中國反避稅第一大案”。一些稅務專家告訴記者,這一案件揭示出跨國公司避稅的慣用手法——轉移利潤,即利用不同國家的實際稅率差異,不合理地將利潤轉移,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空有GDP,稅收不見了”。
“鼠”逃“貓”捉:花樣百出的違規(guī)避稅手法
在利益最大化的驅使之下,近些年,一些跨國公司違規(guī)避稅手段可謂花樣百出,不斷出新,上演一場場“鼠”逃“貓”捉的大戲。那么,還有哪些翻新的手段值得警惕呢?
——利用避稅港,向境外轉讓股權等方式避稅。例如,在某避稅港注冊的A公司收購中國境內一家公司B公司,三年后,相同投資人在另一避稅港注冊C公司,C公司以低價回購A公司,繼而又以高價轉讓給另一家在相同避稅港注冊的D公司,而獲利收入主要來自B公司不動產(chǎn)和土地使用權的升值,本應向中國繳納稅款卻最終無法收回。
——借集團業(yè)務重組避稅。例如,某跨國公司在低稅國家或地區(qū)設立全球營運或財務中心等機構,全球子公司均需向其繳納服務費,再通過總部制定的方法將利潤在各子公司之間分攤,但這種方式可能直接造成其在中國子公司利潤水平大幅下滑,稅收減少,這從本質上也是一種利潤轉移。
此外,一些更隱蔽、更專業(yè)的避稅手段也經(jīng)常讓人眼花繚亂、防不勝防,如“資本弱化”,即以股東借款形式代替資本輸入從而讓子公司產(chǎn)生更多利息費用作稅前扣除,降低稅負。
記者了解到,我國目前的本土企業(yè),無論是“走出去”還是“引進來”過程中,與避稅港的聯(lián)系都日益密切,所遇到的稅收挑戰(zhàn)也越來越大。
普華永道中國稅收政策服務組合伙人梅杞成說,與眾所熟知的偷漏稅等違法手段相比,避稅行為最顯著特征就是利用稅法漏洞或特別優(yōu)惠政策,故意做出與正常商業(yè)經(jīng)營不一致的安排,從而在稅收上獲利。避稅往往采用合法或不直接違法形式,因此識別相對困難,打擊難度非常大。
“貓鼠”博弈:多舉措扎緊反避稅籬笆
反避稅與避稅,實際上是一場各國稅務部門與跨國公司的“貓鼠”博弈。如今,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一浪高過一浪的背景下,中國全面加入全球反避稅行動,必將對推進反避稅產(chǎn)生積極影響。
事實上,中國在反避稅上已經(jīng)主動出擊。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告訴記者,中國于2008年出臺的企業(yè)所得稅法前瞻性地建立起了比較先進的反避稅法律框架,加強反避稅,使反避稅對稅收的直接貢獻從2005年的4.6億元人民幣上升至2013年的469億元人民幣。
近些年,稅務總局還初步構建了反避稅防控體系,成功阻止了歐美經(jīng)濟危機中外國母公司向中國子公司的損失轉移。另外,稅務總局正在研究開發(fā)跨國公司利潤指標監(jiān)控體系,全面跟蹤和監(jiān)控在華跨國公司利潤水平變化情況,為保護中國稅基安全提供技術保障。中國正在和全世界一道努力編織打擊國際逃避稅的“天羅地網(wǎng)”。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中國反避稅一些法律規(guī)章的操作性、監(jiān)控水平以及人才素質等方面尚面臨諸多挑戰(zhàn),而借助加入國際反避稅行動,中國可以主動出擊,盡快提高稅收征管能力,大大提升反避稅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