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20國集團加強國際反避稅合作是大勢所趨
國際社會加強稅收監(jiān)管、打擊跨境避稅行為的斗爭已進入新階段。20國集團近期啟動的“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新計劃,總體上對實體經濟活動豐富的國家有利,而對全球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和“避稅天堂”則是沉重打擊。
根據20國集團布里斯班峰會公報,國際社會將采取措施確保國際稅收體系的公平性,到2015年年底完成共同打擊跨國公司避稅行為的15項行動計劃。這標志著國際社會加強稅收監(jiān)管、打擊跨境避稅行為的斗爭已進入新階段。
現行的所得稅國際規(guī)則是20世紀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建立起來的,已經運行近百年,適用于解決傳統經濟時代出現的重復征稅問題。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fā)展,人員、資本、貨物和服務跨國流動加速,納稅人跨國經營的無國界性與稅收管理有國界性之間的矛盾日漸凸顯。
目前,跨國公司通過轉移定價手段將利潤轉至稅率較低的國家,已經成為普遍做法。這種避稅行為是跨國公司社會責任缺失的表現,嚴重暴露出企業(yè)自身的“道德感”問題。利用國家間的稅制差異,特別是“避稅天堂”等低稅率、零稅率“洼地”的存在,跨國公司的跨境利潤轉移,會不同程度地侵蝕到主權國家稅基。其中,發(fā)展中國家因為稅收征管和法律制度的漏洞相對較大,更可能成為跨國公司利潤轉移的受害者。一些非營利組織通過初步估算發(fā)現,每年從發(fā)展中國家轉移出去的利潤高達350億美元。
正因如此,近年來國際反避稅行動一浪高過一浪。2009年4月,20國集團倫敦峰會呼吁采取行動,打擊跨境避稅行為。2010年5月,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同歐洲委員會響應20國集團號召,按照稅收情報交換的國際標準,通過議定書形式修訂了1988年訂立的《多邊稅收征管互助公約》。截至目前,全球有6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已經或承諾簽署該公約,該公約由此日益成為開展國際稅收征管協作、打擊跨境避稅行為的新標準。
2014年5月,在經合組織年度部長理事會議上,4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又共同簽署了《稅務事項信息自動交換宣言》,承諾執(zhí)行銀行間信息自動交換全球新標準,以打擊稅務欺詐。根據該宣言,各國和各司法管轄區(qū)有權從各國和各司法管轄區(qū)內的金融機構收集所有金融信息,并每年與其他政府和轄區(qū)自動交換信息。
20國集團近期啟動的這項名為“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新計劃,主要分為四大項內容:應對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的一般性措施;針對常設機構與轉讓定價的措施;針對稅收協定的措施;針對數據搜集與透明度的措施。其目的在于提升國際稅務體系的完善性,確保各司法管轄區(qū)的稅收與“價值創(chuàng)造”和實質經濟活動的地點相匹配。不難看出,這一計劃總體上對實體經濟活動豐富的國家有利,而對全球主要離岸金融中心和“避稅天堂”則是沉重打擊。
當然,該行動計劃大部分措施的推行還需要一至兩年時間,要完全將這些措施付諸實踐則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但這些旨在建立公平的國際稅收秩序的舉措,仍可謂是近百年來國際稅收體系最大的改革。對于跨國公司而言,檢視現行稅務安排無疑已成為當務之急。加強國際反避稅合作,提升國際反避稅水平,力堵跨國公司避稅通道,已成為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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