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EPC項目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江西省的EPC項目按照“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2020年5月25日江西省稅務局的對于“EPC施工總承包項目相關稅務咨詢”的答復。
問題內容:
EPC施工總承包項目,合同明確合同內容有設計、施工、采購三項,并分別列示了合同金額,是按兼營行為認定,還是按混合銷售認定?是設計按現(xiàn)代服務6%、施工按建筑業(yè)9%、采購按13%分別開票?還是從主業(yè)按9%開票?有沒有相應的政策文件支持?
答復內容:
EPC是指公司受業(yè)主委托,對一個工程項目負責進行“設計、采購、施工”,與通常所說的工程總承包含義相似。納稅人與業(yè)主簽訂建筑工程總承包合同,從業(yè)主取得的全部收入按提供建筑服務繳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建筑服務的基本稅率9%,簡易計稅的稅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