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營酒店,購買的在門口的擺件是否可以作為固定資產核算?
答:參考《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2006)》規(guī)定:
“第三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
使用壽命,是指企業(yè)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四條 固定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yè);
(二)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p>
購買的擺件符合上述規(guī)定和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可以作為固定資產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