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改為查賬征收匯算清繳時能否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問題】
某公司 2015年為企業(yè)所得稅核定征收,按核定征收率繳納了企業(yè)所得稅,當年財務報表中的利潤表為虧損;2016年改為查賬征收。那么 2017年申報2016年的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不可以把2015年(也就是核定征收年度)的虧損額填到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表格里面去呢?
【答案】
可稅前彌補的虧損,是納稅申報后確認的虧損額。企業(yè)核定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納稅申報時,不會形成虧損,所以改查賬征收后,并沒有可以彌補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