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將房屋贈與子女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問題】
父母將房屋贈與子女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38號)第二條規(guī)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二條規(guī)定, 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第四條規(guī)定,細則所稱的“贈與”是指如下情況:
(一)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yǎng)義務人的。
(二)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yè)的。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父母將房屋贈與子女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